有关于黄国昌要罢免议题,小鲁想要浮出来说一下。
类似法普吧,每十推 150 P 到 百推
法律人或说司法特性,有一种特点是"反多数决"或称作"抗多数决"
换言之,在民主国家这个框框里面,法律大部分都是要跟随着民意
但是
司法就是有些时候会跟民意站在对立面,甚至否决民意多数的立法
例如:同性婚姻
因为司法本身就是除了执行法律外(判决),还要兼顾民主人权发展
所以"反民主"法律,司法可以否决
"反人权"法律,司法可以否决
即便你们是民意多数,司法就是那块民意刹车皮
阻挡爆冲的民意,维护民主宪政人权。
以上抗多数决的基本概念
黄国昌身为一个法律人,而且是优秀的法律人
对于这件事一定熟悉不过,而且内化到骨子里了
所以他对同婚这件事
本身就是用法律人角度来思考,所以即便他是选区民意对立面,仍然是支持
再说点更上位概念
宪法机关忠诚原则
每一个宪法上的机关,都要对宪法忠实履行的的职权
而宪法目的在于保障自由、民主、人权、宪政发展
黄国昌身为宪法机关上的立法委员,基于他本于合宪认知
去推行同性婚姻本来就是在自然不过了
每个宪法机关都有忠实履行宪法上给他的义务责任
而且都有先本于合宪性判断(只是最后合宪否是大法官最终裁决)
所以基于宪法机关忠诚去跟民意冲突也是合理的
何况是个优秀法律人,这也是渗透到骨子里的基本概念
所以先基于一个法律人去抗多数
或者基于理解宪法的立法委员去推动合宪性的同性婚姻
在废物鲁蛇法律人看来根本就是忠实履行自己的信念
如果因为这种忠实履行一个身为法律人可能的基本概念被罢免
或许,我国法治教育还要走,很久很久
才追得上先进民主人权保障国家(不含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