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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父被当死人20年 复活为钱不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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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20年前与太太离婚,抛下两名幼子即离去,
音讯全无,全家人都以为他死了,未料日前突然“复活”,
不是为了想见孩子,而是年迈无工作能力,提告要孩子给付扶养费。
台北地院审酌李男确曾短暂照顾小孩,但两子月收入仅万余元,
经济状况不佳,判他们每月各给付扶养费1000元。
李男曾短暂照顾两子,与妻先分居后离婚,消失在孩子的生命中,
但因学历不高谋职不易,现年66岁,名下没财产,每月领取中低收入补助7463元,
生活困难,想到膝下尚有两子,提告要求他们每月各给付扶养费6000元。
长子表示,爸爸跟妈妈离婚前就没住在家中,对他的印象停留在5岁前,
只记得名字,直到接到法院文书,才知道爸爸还健在。
长子又说,幼时罹患肾脏病住院,久病未愈,从未见过爸爸来医院探视,
也没有接受爸爸照顾的记忆;次子则直言,“对爸爸完全没印象”。
两子均指出,月收入仅万余元,扣除租金、水电费5、6000元,
连妈妈都快养不起了,根本没有能力养爸爸。
法官调阅相关资料,税务明细显示长子近3年所得9万2953元,次子为0元;
学历方面,两人仅国中毕业;工作而言,两人都是临时工;
财产部分,均无房子、车子、股票、存款,堪认经济拮据。
法官指出,李男与妻分居即未履行照顾子女义务,
小孩重病四处求医,也未返家关心、探视或照顾,等到20年后提告,
才让儿子知道他还活着,因此就算两子有直系血亲扶养义务,也可减轻。
法官认为,两子经济窘迫,
符合民法“因负担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亦可减轻扶养义务,
在双重减轻下,判两人每月各给付1000元扶养费,直到爸爸身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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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每月领取中低收入补助7463元
长子近3年所得9万2953元,次子为0元
李男提告要求两子每月各给付扶养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