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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20:20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未满14岁的国中妹小虹(化名),去年结业式后在路上闲晃,
巧遇林姓前男友,双方旧情复燃,发生性关系,小虹随即翘家,住入林男承租的套房,直
到1个多月后才被警方找到,林男则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法办。士林地院认为双方合意性交
,考量林男是大学生,课余时间担任义警,获得小虹母亲原谅,判刑2年,缓刑5年,可免
关。
小虹去年4月透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尚在大学就读的林男,双方一拍即合交往,1个月后
分手。
去年6月底,小虹参加完学校结业式,不想回家,和朋友在街上游荡,巧遇林男,小虹撒
娇要林男带她回家,林男点头答应。
两人在林男的小套房谈心,一时意乱情迷,天雷勾动地火,聊上床滚床单,发生第一次性
关系,小虹就此认定归属,便翘家与林男同居,双方陆续发生4次性行为。
小虹母亲遍寻不到爱女,报警协寻,1个多月后,警方在新北市一间台球场内找到小虹,
始知上情,林男被依准略诱罪及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检方查出小虹是自愿与林男同居,准略诱罪予以不起诉处分,但小虹未满14岁,林男却与
她发生性关系,触犯妨害性自主罪,予以起诉。
法官认为,小虹与林男互相喜欢,贪图一时男欢女爱才犯错,考量林男还是大学生,课余
时间担任义警,已与小虹母亲和解并获原谅,依刑法59条减轻其刑,给予缓刑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