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告蓝委并求偿 一审败诉
2017年10月21日 04:10 中国时报 曹明正、李义/高雄报导
高市府水利局去年执行“旗山区二号排水改善工程”计画拆除旗山大沟顶太平商场,国民党
立委陈宜民去年7月开记者会声援,痛批高雄巿长陈菊为私利及财团开发,假借治水之名拆
除太平商场,陈菊事后状告对方损害名誉,求偿1元并须登报道歉,20日高雄地院一审判陈
菊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法官认为,陈宜民在记者会上全部言论主要在评论陈菊及高市府就拆除太平商场政策的合法
性与正当性,属可受公评之事,并属言论自由保障范畴,因此判陈菊败诉。
去年7月18日,陈宜民在立法院开记者会表示“听说有些集团、财团想要用太平商场后面的
地,而这后面的地,听说跟陈菊他的亲戚有关,所以他们要去开发这个地,然后前面商场挡
路,所以要把它全部拆了。”
陈菊认为名誉遭侵害,提告求偿,不过法官认定,陈宜民已表明他只是“听说”,但旗山当
地居民,包括自救会成员在向他陈情时,均提到有此传闻,甚至还被PO到PTT八卦版上,审
酌他开记者会时,拆迁工程迫在眉睫,对合理查证已经尽到义务。
陈宜民表示,判决意味着法官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自由采高度保护,也呼吁陈菊能以此判
决为念,尽心守护人民财产与文化资产,并放弃以兴讼面对质疑,以更公开透明的方式面对
所有市民。
市府新闻局长丁允恭表示,陈宜民指控之事已证明为空穴来风,为政治目的说谎含血喷人,
一定会上诉。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2100051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