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泼酸学生自刎 依法绝对不起诉 民事求偿..

楼主: Kaoos (卡欧思)   2017-10-20 15:54:36
泼酸学生自刎 依法绝对不起诉 民事求偿..恐失望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68871?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10-20 15:35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国立台湾大学今凌晨发生泼酸凶案,张姓台科大毕业生(25岁)到研一女宿舍大厅,找台大心
理系研究所谢姓学生(23岁)谈话,却拿出疑似硫酸的液体泼洒,再拿刀追砍谢后自己割喉自
残,张死亡,谢姓学生重伤,骆姓学生(23岁)及古姓女保全也遭泼及。因凶手已死亡,依刑
事诉讼法规定,张绝对不起诉;但伤者若要求偿,除非张名下有庞大财产,否则纵提起民事
诉讼,最后仍可能求偿未果
泼酸案造成1死3伤惨剧,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前往第二殡仪馆相验、解剖张姓死者,以
厘清死因,不明液体为何还须送鉴定。若本案中张为行凶者,且非他杀,因他已经死亡,依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被告死亡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
张泼酸造成3人受伤,其中谢姓学生遭全身遭灼伤最为严重,伤者可以民法请求损害赔偿,
即便张姓凶手已死亡,仍可向他的继承人请求赔偿。所谓的继承人,但半为直系血亲。
律师林育杉指出,继承人除非抛弃继承,否则得就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赔偿责任,但现行制度
为“概括继承限定责任”,亦即继承多少就在继承范围内赔偿,不需要拿固有的财产来赔偿
原告,因此死者名下有多少财产,攸关被害人能获偿多少金额。
林表示,依现有资讯来看,张姓台科大毕业生为25岁,已经成年,父母已无直接监督责任,
不需就儿子的不法行为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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