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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ple ((  ̄ c ̄)y▂ξ)
2017-10-20 15:05:52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控遭超商老板伸狼爪 LINE对话却这样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一名在超商打工的少女控告巫姓老板前年9月两次在办公室对她毛手毛脚,检方依
强制猥亵罪将巫男起诉,但新北地院审理发现少女忘记第一次事发时有无反抗,第二次则
称为了在办公室吃完饭而遭巫男猥亵胸、臀长达10分钟,且事后还透过LINE感谢巫男买东
西给她吃,法官认为少女供词及反应有违常理,认定巫男罪证不足,今判他无罪。
案发时16岁的少女提告指称,2015年9月初她在中和区一家便利超商打工时,巫姓老板(
40岁)突然叫她进入办公室,手伸入她衣服内猥亵胸部,同月16日晚间7时许,她在办公
室吃饭,巫男又从后方摸她肩膀,再伸入衣服内袭胸,时间长达10分钟,她担心失去工作
,才都没抵抗,最后巫男被新北地检署依强制猥亵罪起诉。
但法院开庭发现,少女在检方侦讯时说第一次遭猥亵时,有用手拨开巫男的狼爪,到法院
出庭时却说忘记有没有,也不知为何侦讯会如此说,指证已有瑕疵。第二次事发时,少女
说她在吃饭遭猥亵,虽有用手推开巫男,却仍受害10分钟,法官质疑少女大可离开办公室
,岂会为吃完饭而继续受害?
此外,事发后4天,少女多次透过LINE跟巫男对话,除感谢巫男买东西给她吃,还表示“
我会吃很多的”,甚至询问巫男“生气喔!”“请一定要认养代替购买,这不是口号,是
行动,哈”,显示两人对话轻松、开玩笑,与一般女子遭受性侵害的反应大不相同。
至于少女曾到医院就诊,表示受害后会睡不着、容易生气,害怕不敢出门,医师因而诊断
她罹患精神官能性忧郁症等,但法官质疑少女若罹患此症,已须长期持续治疗,为何只有
就医一次?认为少女指述多处可疑,认定巫男罪证不足判无罪;仍可上诉。(孙友廉/新
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20/1225975/
5.备注:
那个,办公室调一下闭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