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台风假入法 劳部不松口
立法院社福委员会昨(19)日审查天灾假是否入法议题。劳动部长林美珠表示,各行各业
性质差异甚大,法律难以逐一明订得否出勤之行业别;此外,劳工于天灾时不出勤,却强
制企业给薪,林美珠强调,全世界亦无此立法例。
立委热炒“台风假入法”议题,朝野立委皆有提案要增订劳动基准法第40条之1,主要提
案内容包括:明订天灾发生时劳工得不提供劳务,工资照给,以及劳工若出勤,工资须加
倍发给等议题。林美珠与立委、劳团进行攻防,但劳动部坚持不松口。
因劳动部坚守立场,卫环委员会昨日决议,劳动部得在一个月内邀集各行业别、社会大众
、经济部、公平会、教育部、卫福部等,收集意见,以利立法周延。
林美珠表示,劳动部曾尝试盘点各行业天灾时是否应出勤,但各行各业性质差异甚大,实
务上无法逐一用法律去规定。
她举例,包括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劳工,天灾都需外出维修;石化、钢铁因锅炉难以
立即停炉;而半导体、光电等高科技产业也无法停机。而医疗、旅馆等天灾期间仍须维持
一定服务;此外,还有交通运输、工程等,法律难以逐一明订得否出勤之行业别。
林美珠进一步指出,公部门参与救灾、轮班轮值或特殊职务者,依行政院颁布“天然灾害
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规定,天然灾害时仍须照常出勤。而上述公部门适用劳基法劳
工,若天灾可停止上班,对民众生活及提供公共服务,势必有所冲击。
林美珠强调,天然灾害之发生不可归责于劳、雇任一方,经查世界主要国家,包括美国、
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香港,均未有天然灾害发生时,未出勤劳工应照给工资之立
法例,原则上应由企业自行决定。
至于台风出勤强制雇主加发一日工资,林美珠表示,因各地方首长宣布停止上班,并未有
明确停止上班起迄时间点,因私部门各业工作时间多元,且有昼夜轮班,若要强制出勤劳
工工资加倍发给,停班停课时段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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