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就偷吃昔日学生 国小师付出惨痛代价
2017-10-19 15:36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南部一名国小男老师,在结婚前几天与刚满16岁的昔日学生小娟(化名)交往上床,新婚不
满1个月,又再度与小娟发生关系。小娟担任教职的黄姓男友得知,与小娟母亲约出男老师
的父亲,约定男老师父亲给小娟母亲100万元和解,未料黄男事后再向男老师父亲恐吓100万
元未果,仍检举男老师与小娟不伦,造成男老师被解聘。男老师父亲对小娟母亲提告,要求
返还100万元,另给付500万元违约金,台南高分院认为男老师私德不足取,判小娟母亲须给
付男老师父亲50万元违约金确定。
判决指出,男老师父亲主张,儿子5年前透过网络与小娟连络上,在不知小娟有男友下,与
她交往并发生性关系。黄男于隔年3月上旬以小娟哥哥身分出面,利用其亦任教职,熟谙评
鉴制度,佯称小娟已怀孕,要求他与儿子拿出200万元和解,否则将向学校检举不伦恋,让
他儿子无法再教书。
他考量爱子前途,以100 万元与小娟母亲和解,并在和解书签订约定保密条款,若小娟与家
属透漏不伦恋给任何教育机关及向警察、侦查机关提起告诉或申诉,须赔他们500万元违约
金。未料4个月后,小娟母亲与黄男竟又要胁要检举,向他们索款100万元,他们无力支付,
黄男竟提出检举,让男老师被解聘。他主张,黄男因在和解后又向他恐吓100万元,已被依
恐吓取财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确定,小娟母亲应返还他们100万元,另依和解书给付500
万元违约金。
小娟母亲则主张,男老师在婚前、婚后都染指女儿,若非男老师较晚才完成结婚登记,女儿
恐吃上官司。男老师视婚姻承诺于无物,不介意与往昔学生不伦,不仅事涉私德,男老师职
业有公益性,若学校查询男老师是否有此方面的纪录,她还是应该揭露事实。和解书的违约
金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及背于善良风俗,应该无效。
一审法官认为,黄男后来的恐吓犯行,与男老师父亲支付的100万元和解金是两回事,小娟
母亲不必返还。但黄男恐吓不成,检举男老师不伦恋,确实违约,审酌男老师私德确有争议
,黄男提出检举是为使男老师父亲再支付100万元也非良善,判小娟母亲应给付男老师父亲
150万元。
小娟母亲上诉,认为黄男是女儿男友,不是和解书上所载家属,且他是单方面向学校提出检
举,她不知情,也不必为违约负责。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黄男在和解时佯称是小娟哥哥
,男老师父亲深信不疑,黄男应也负违约责任,另据手机通话录音,小娟母亲对黄男恐吓情
事均知情。论及婚嫁男老师与刚满16岁学生发生性关系,私德显不足取,黄男检举则是为一
己之私,也非善意,判小娟母亲应给男老师父亲50万元违约金,全案确定。
男老师染指女学生案,检察官认为,女学生已满16岁,且是合意与男老师发生关系,将男老
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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