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已婚幼教老师与人夫偷情27次 均判赔对方配偶40万
3.完整新闻内文:
已婚的罗姓幼教女老师与王姓人夫发生婚外情,双方配偶均提出告诉,新北地院依相
奸共27罪将王判处4月徒刑;法官查看罗女与王的对话发现,王称罗女都是用“你”,
前年却突然出现讯息称“妳不配当幼教老师”等,认定是王妻所传,她早已知情,
提告已逾告诉期,刑事部分公诉不受理。民事部分,法官认为罗女跟王通奸属实,
今天判决两人必须赔偿对方配偶40万元。
判决指出,均37岁的罗姓女老师与王姓男子明知双方均有配偶,竟从2013年8月起,
在新北市树林区、万里区、土城区、桃园市芦竹区、宜兰县礁溪镇等汽车旅馆发生
婚外情,更三度前往大陆出游,住在江苏省昆山市的饭店。
前年7月,两人感情生变,罗女服药轻生,还传讯给王表示将服下大量药物,不知能
否醒来,要求见面,并说“你等著良心的谴责吧”,但王的回复竟称“我活得心安
理得、不像妳跟别人的老公上床、妳不配当幼教老师”等,罗女不甘示弱回呛“你
是爱他的吗?你了解他吗、他是因他妈用死才给你结婚的”等语。
法官认为,王姓男子过去在讯息中都称罗女“你”,这次回复文字却是用“妳”,
加上其口气用语,显然均非王的习惯,加上骂说“跟别人老公上床、不要脸”,又
没否认自己是王妻,认定是王妻所传。
法官指出,王妻知道对方是幼教老师,罗女也没否认发生性行为,反强调自己对王的
爱恋,可见王妻在前年7月已知道偷情,却迟至去年5月提告,已逾6个月告诉期;不
过王妻所提民事求偿,法官认定罗女侵害对方婚姻,判赔40万元,罗夫也对王提告
求偿,也获赔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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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65014
5.备注:40万还蛮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