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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生认领爱心自行车 竟被同学控侵占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清大女研究生在校园骑脚踏车时,被同校女生指控那是她3年前遗失的,愤而控告侵占遗失物,然而校方查出研究生是根据正当认领程序,合法取得所
有权,全案不起诉。
国立清华大学颜姓女硕士生,2014年10月间透过清大开放认养1辆经公告人认回的脚踏车
,在校园代步,今年8月间颜女骑脚踏车准备到实验室,结果同校的王姓女大学生发现颜
女所骑的脚踏车,是她遗失已久的脚踏车,当场拦住指控侵占她的遗失物,并报警法办。
颜女向检警大喊冤枉,辩称2014 年10月透过学校认领脚踏车并申请车证,并无侵占犯行
。
检警调查,清大驻警队于每年8月份开始清查停放在校园内、且明显无人使用的脚踏车,
并在车上张贴清理通知,逾2星期后如无人清理,便将脚踏车拖回驻警队,公告开放领取
;2星期后若无人领取,便会修理脚踏车成为可使用之状态,约于9月份开学时,公开给其
他校内学生认领为爱心自行车,并要求认领学生签署具结书,颜女确实透过认领程序取得脚
踏车。
新竹检方采信颜女说法,且没有其他积极证据,难以单凭王女片面指述,即认定颜女涉有
侵占犯行,依罪疑唯轻原则,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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