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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dojeda (jodojeda)
2017-10-18 11:52:2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763084
离婚协议“分手炮” 控前夫性侵却说“要就赶快”
2017-10-17 22:39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阿忠”与“小珍”感情不睦,离婚时协议最后一次性行为,及由“小珍”每月给付小孩
生活费,离婚后4天 ,“阿忠”打伤“小珍”,经“小珍”写“请帮我报警救救我”字条
求救,控告前夫性侵,法官查出两人有离婚协议,“小珍”还说“要就赶快”,难以构成
强制性交,判决“阿忠”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阿忠”(化名)与“小珍”(化名)曾为夫妻,两人去年5月5日离婚后
,仍同居住在一起,同月9日,“阿忠”因查看 “小珍”手机内容,心生不满。
“阿忠”动手殴打“小珍”头部,并紧掐她的颈部,再要求发生性关系,而她被施暴殴打
后,心生畏惧,未做任何反抗举动,遭“阿忠”性侵。
“阿忠”性侵得逞后,要求“小珍”给付年幼儿子的生活费用,由“阿忠”骑机车载她及
小孩外出提款后,再到小吃店用餐,她趁“阿忠 ”不注意时,将写着“请帮我报警、救
救我”的纸条递给店员,由店员报警处理。
警方迅速抵达小吃店,“小珍”进警车,控告遭前夫“阿忠”性侵,检方依强制性交罪将
“阿忠”起诉。
法官审理时,“阿忠”供称离婚前,双方协议再发生最后一次性行为,且儿子由他照顾,
对方每月给付1万元生活费。
“阿忠”又说,“小珍”突然传LINE说要上班,等他回家发现她把年幼儿子放在家里,他
很生气,才会忍不住动手打她,而她说要离开这个家,他跟她说履行承诺后就可离开,她
说要就快一点,他才与她发生性关系。
法官询问“小珍”在签立协议离婚时,有无谈到性交情况?“小珍”说口头讨论到,但要
出于自愿,足证双方确有于协议离婚时,承诺还要跟对方一次“分手炮”。
“小珍”因“阿忠”动手打她,而认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无继续生活的可能,故同意履
行离婚时的协议,包括最后一次性行为与给小孩生活费用即离开,然考虑“阿忠”可能不
同意她离开,才写纸条交由店员向警方求助。
法官认为,“小珍”为求离开“阿忠”,而同意与“阿忠”发生最后一次性行为,才会说
“要就赶快”,难认违反她的意愿,因此判“阿忠”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