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7年10月18日
2.完整新闻标题:
警装嫖客小姐摸鸟 新北市府和按摩店官司缠讼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朱姓警员104年乔装寻芳客,与阮姓按摩妹谈妥加购40分钟“抓龙筋”,李姓养生馆老板
因此被新北市政府裁罚6万元。李男主张店内有“严禁色情服务”告示,管理无失当,提
告抗罚。新北地院行政法庭认为员警为办案,比一般人具更高“引诱性”,本案属“偶发
”,判李老板胜诉。新北市政府傻眼,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扳回一城,发回更审。
判决指出,警方怀疑李男的养生馆暗藏春色,104年10月7日深夜派朱员乔装顾客前往消费
,买了100分钟的按摩时数,由阮女服务,时数即将结束之际,阮女问朱要不要再加40分
钟,并用手抚摸他的下体说“可以按摩这里”。
朱员点头称好,却趁著阮女外出跟柜台反映加节时,呼叫在外埋伏的同事进来逮人。
新北市政府接获警方通报,认为李男提供“小姐”与“嫖客”性交易场所,违反都市计画
法,开罚6万元。
李男不服,主张店内已张贴“严禁色情服务”告示,按摩房有大片玻璃可供外人透视,收
费属中价位,并与小姐签立“绝不额外提供色情服务”之切结书,已善尽管理责任,不应
受罚。
阮女否认摸鸟,反控遭朱员摸大腿及臀部,衣领还被扯下;朱员则证称阮女以生意不好为
由,要求加购40分钟换抓龙筋,并出示录音档佐证。
新北地院行政法庭认定阮女确有性交易,但指出,大批警力进入养生馆搜索,未查到其他
按摩妹有性交易之举,足认朱员为了办案采证,较一般顾客具“引诱性”,本案应属偶发
,看不出老板有违反注意义务之过失,判决撤销6万元罚单。
新北市府傻眼,控养生馆确实违法当为媒介性交易场所,现场也有沾满精液的毛巾,妨碍
周遭居住环境,开罚无不当,提告上诉。
北高行合议庭看完原审判决,认为现场明明有录音,可查明朱员是否有引诱阮女性交易,
但原审却未调查,迳以乔装采证就论断员警具较高“引诱性”,进而造成“偶发”性交易
,已违反证据法则,因此废弃原判决,发回新北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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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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