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恩将仇报性侵女金主 还电话连线她男友

楼主: jevin (帅到不行)   2017-10-17 19:53:01
男恩将仇报性侵女金主 还电话连线她男友迫分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5154 自由
台北市万华区男子林上恩,曾向女性友人小如(化名)借钱10万元,竟恩将仇报,假藉
还钱为由骗她到租屋处性侵、拍裸照,逼问密码盗领24万,用她的手机打给小如男友传
裸照、逼分手,还载着小如要去修理她男友,小如半途跳车向巡逻警察求救;台北地院
依强制性交罪将林男判刑4年6月,另依强制、伪造私文书、诈欺取财等罪,并判可易科
罚金之刑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2014年12月计诱小如到府,暴力硬上2次,过程拳打脚踢,拍摄性爱照
时还强迫她要笑,否则就再打,逼交提款卡和密码后,还要她签下委托取款同意书,“
这样法官也拿我没办法”。
林男还用她的打电话给她男友说,小如正和他在一起且发生关系,她已决定选择林男,
要和他分手,还要胁小如讲电话附和,小如说话吞吞吐吐且带哭腔,小如男友查觉语气
不对,担心她安危,追问身在何处,他要报警。
林男得知后,愤而逼问小如男友住处,要去“处理”他,小如回说只知男友住哪一栋,
不知地址,林男遂骑机车载她去找房子,骑至万华区某街,正巧路边有警察巡逻车,小
如趁机跳车向员警求救,林男见状加速逃逸,先后盗领2次小如户头各10万、14万元,
并在“取款同意书”上允诺的10万元加注改为24万元。
林男被捕后宣称是两厢情愿发生性关系,也不承认盗领,是小如答应要借她钱,委托他
去领钱,他只承认加注更改同意取款金额。
北院合议庭认为小如控词前后一致,而案发时曾到林男租屋处的林男友人证称,有看到
小如衣衫不整露出很害怕的表情,也有听到林男在房间内和厕所内与小如“啪拍啪”和
殴打的声音,法官认定林男性侵2次,犯后狡辩毫无悔意,重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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