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110147 (隐)
2017-10-17 19:44:08※ 引述《yazeroplus (zero)》之铭言:
: 官方任意曲解法条,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及不专业
: 或许这些公务员人生的精华,都花在
: "考上公务员"
: "继续当公务员"
: ,这两件事上面了
: 不要说人家不尊重你啊,是你先做了让人不尊重的行为
: 全部法条在这里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20001
: 第三条
: 本法用辞定义如下:
: 一、野生动物:系指一般状况下,应生存于栖息环境下之哺乳类、鸟类、
: 爬虫类、两栖类、鱼类、昆虫及其他种类之动物。
: 你要处理绿鬣蜥,有相关法条可以用,你不用,在那边胡说八道
: 说不在适法范围之内,可随意处理
: 只能说这样的公务员不适任,应该早早汰除,别吸纳税人的血汗钱来供养你一辈子
原PO你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定义就有误解了...
要了解野生动物的定义,请参考中山大学颜副教授写的这篇
http://magical-creatures.blogspot.tw/2014/12/blog-post_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