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尿痛痛的!”女大生控学长性侵 法官认“脑补”还清白
呻吟声响彻云霄 辣妹竟控按摩师性侵
台湾这几年,每个月几乎都有女生乱告性侵
刑法第169条诬告罪:“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1女生意图使男生被关
2向警察 检察官 法官诬告
3女生主观上有诬告故意(明知诬告 并有意诬告)
4行为人所诬告的内容必须为虚伪者:
亦即行为人向该管公务员申告的内容,必须是虚构的
犯罪事实或虚造的应行惩戒事实,方为本罪的诬告。
乱告性侵的女生 看起来有符合构成要件
可是为什么乱告都没事?
为什么台湾女生乱告性侵 都不成立诬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