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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蚵母子夺13岁女贞操 还诱逃家躲衣柜
高雄市从事养蚵陈姓男子(23岁),3个月前认识13岁国中女学生,旋即夺她贞操,并多
次发生性关系,少女母亲上月发觉女儿行为有异追问,才知女儿失身愤而提告,没想到陈
男又涉嫌诱骗少女逃学逃家,陈母(49岁)还帮窝藏,警方持搜索票到陈家搜索,寻获离
家6天、躲在衣橱内的少女,全案依略诱罪、《妨害性自主》罪将陈姓母子送办。
警方调查,嫌疑人陈男于暑假期间认识少女,多次约出吃饭聊天后,就带少女开房间,夺
去少女初夜,接着双方至少发生5次性关系,少女母亲上月中旬发觉女儿变得不爱读书、
常晚回家,且行为叛逆,细心追问才知女儿遭性侵,怒对陈男提告性侵。
陈男见事情搞大,上月底涉嫌诱少女逃学逃家,少女还向就读的国中老师说,男朋友要带
她到澎湖玩,要请假多天,9月30日当天少女瞒着母亲离家出走,母亲见女儿失联心急如
焚报案,警方从少女同学、交往对象及学校老师等展开多方清查,研判少女与陈男在一起
。
警调阅监视器,发现少女曾出入陈男住家,惟陈男疑为躲警查缉当时先行一步前往澎湖工
作,警方找陈男母亲查问是否知到少女下落,陈母称不知道,警方告诫勿藏匿失踪少女,
否则会吃上官司;没想到事后再调监视器,竟看到陈母骑机车载少女至宾馆躲藏,疑防警
察找到人。
警方声请搜索票,本月5日到陈家搜索,少女躲在房间衣橱内还是被找到,她前后逃家6天
,母亲相当感谢警方帮忙,坚持对陈家提告;陈母侦讯时否认略诱少女,辩称是怕少女在
外面有危险,才收留少女居住,而陈男则辩称他与少女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是两情相悦
发生关系,没诱少女离家出走。
律师叶铭进表示,与未满14岁男女发生性关系,已触犯《刑法》第222条加重强制性交罪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略诱未满20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1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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