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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大嫩女友肚子 男遭少女父控性侵获不起诉
新竹萧姓男子搞大嫩女友肚子,遭少女父怒控性侵,检方调查后予以不起诉。资料照
2017年10月17日14:26
新竹1名23岁萧姓男子,去年间结识1名15岁少女,两人陷入热恋,萧家人担心儿子把持不
住,要求不能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不过萧男最终仍是“冻未条”,带少女返回租屋处,并
发生性行为,还搞大少女肚子。
少女父得知女儿孕事,逼问之下才发现少女已与萧男有了性关系,带着女儿看妇产科。少
女父怀疑萧男在女儿未满16岁时与她发生性行为,造成女儿怀孕,怒控萧男强制性交。萧
男否认性侵女友,他辩称两人之前是男女朋友,当时他记得与女友是在她去年6月份生日
后过2周,也就是大约7月才与对方发生性行为,16岁生日前都未她有任何性关系,而且当
时有经过对方同意,并没有强迫她。
根据少女指控,2016年5月间,也就是她未满16岁前某日,她下课后过去被告租屋处,聊
一下天就被他推倒在床上,脱她的衣裤,她有说“不要”跟“走开”,但萧男仍强脱她的
衣裤,并戴上保险套后发生性关系。
检方调查,据少女供述,当天只有2人在房内,她没有大声呼救,只有说“不要”、“走
开”,而被告也没有压她的脚,也没有质问被告为何要这么做,事后他就载她回家。后来
还跟被告发生10几次性行为,少女向检警表示,第一次跟后面几次都有说不要,但后面就
没有再拒绝被告。
检方认,少女控遭萧男性侵害后,仍与对方相处,并让萧男载回家,之后还再去对方租屋
处并发生性关系,与遭性侵的被害人对加害人有高度恐惧感,避之唯恐不及或强烈反应不
同,且少女供述发生性关系时,对方没有压她的脚,也有戴保险套,没有大声呼救,事后
也未向亲友反应,更未报警或未验伤,认定少女指述有瑕疵。
而少女指述萧男在她未满16岁即发生性关系,而妇产科医生推算少女受胎期间,应于2016
年7月中旬,与被告供称2人发生性关系时间一致,也就是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少女已满16
岁,且无其他积极证据佐证,萧男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因此认定萧男犯罪嫌疑不
足,予以不起诉。(突发中心杨胜裕/新竹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