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力挺的“武状元”被控性侵 一二审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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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武状元”称号的散打高手于志宇,前年遭女学员控诉以手指抽插她下体还逼迫口交,
台北地院认为无明确证据证实于强制性交,于事后和女学员的短信对话也提到“是你后来
说OK我们才开始的不是吗?”,判他无罪。检方上诉,高等法院上午二审宣判,判上诉驳
回。
于志宇(47岁)在台北市开设拳馆,曾获1997年全国、2000年北市自由搏击等冠军,号称能
“一个打十个”。网络红人“馆长”陈之汉曾力挺于称不管判决如何,于志宇还是他的师
傅,还说“人可以不讲任何交情或恩情吗?如果可以,那你这个人是个混帐”。
2015年8月13日,于以“看微电影”为由,邀提告的女学员到拳馆房间。女学员指控,当
时于亲她胸部,她拒绝说“不要”、“你会错意了”,但于志宇却脱去她衣物,并将手指
插入她下体抽插,并压着她的头命令口交2、3次。她事后向其他教练诉苦,对方劝她报警
,案件才曝光。台北地检署依利用权势性交罪起诉于。
于则出面喊冤,强调两人是“你情我愿”,两人是合意性交,当天女学员根本不是来拳馆
练习,而是来找他玩。于说,女子来拳馆前已习武3年,也取得健身指导员证照,两人互
动很好,也曾相约出游,他认为两人可以“更进一步”。
于说,事发时他以为女方害羞,闪躲说“不要”,他征得同意才指交、请她帮忙口交。在
第二次口交时,女生拒绝,他也就未继续,并未强暴。
被害人表示,于志宇称离婚1年了,这1年来都都没碰过女人,因紧张而没办法勃起,但她
因很害怕,不敢用力敲打他。
北院审理认为,女子学习自由搏击至少3年,并非无能力抵抗的孱弱女子,竟能容于拖掉
她衣裤,且她事后也没验伤,审理间传讯也不到庭,不能直接认定于有罪。北院指,于曾
传讯息问“每个人喜欢的方式不同,我以为那是妳想要的情趣”,主观上并未认知违反女
方意愿,且女学员也承认于有追求之意,没明确拒绝,于那天还向其他学生说有“特别约
会”,请其他学员先离开。
高院维持一审见解,驳回检方上诉。因于一、二审皆获判无罪,若检方还要上诉,必须受
刑事妥速审判法条文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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