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衣人抬人(就算国安局派)、工作人员开道、出手阻挡拍照、警察没收旗子与行李....
: ,请问哪一件事不归主办单位管?
: 照这个逻辑,被抬出去的人是蛮番岛屿社的成员陈俞璋,
: 他不归国安局管,他归蛮番岛屿社管,这什么跟什么呀?
我实在看不懂柯文正最后这句在攻杀小
黑衣人(宪兵)领中央薪水,听从内政部国安局指令执行任务
出事当然找发指令的单位和负责人阿
陈俞璋有不满,也是找给黑衣人发指令的单位抗议。
另外如果今天他进场拿得是蛮番岛屿社的薪水,
听的是蛮番岛屿社的动员指令,他当然可以找蛮番岛屿社帮他负责。
逻辑到底有多强?
都快年底了,他还在黑衣人
另外问:
如果有老板给员工发了一个简单专案,结果做了一个月还没有效果,
结果一直没有绩效是不是气pupu,怪天怪地就不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