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桶溺死男婴 未婚妈:我从来没性行为

楼主: y2k500077 (野云)   2017-10-16 19:21:27
我来出个思考题 不针对个案
说起此案中所适用的 [母杀婴儿罪]
去google一下 就能查到 是条轻罪
刑度是 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
以台湾目前刑案越判越轻的风向 我想顶多判个两年
这是条旧法 上网查的结果 立法者考量
母体可能产后忧郁 又有一说 未婚生子或不伦生子
社会压力过大 会迫使母亲杀婴 所以刑度这么轻
但说实话 现在台湾已非早年的封闭社会 未婚生子 不伦生子又没什么
根本不会有人用言论压迫你这种生孩子的事
再加上现在台湾少子化 我认为此法应与时俱进废除
杀婴 一律用杀人罪论处 才合乎情理 才足够尊重幼小的生命
大家认同吗?
题外话 从以前到现在 父亲杀婴一律是杀人罪
※ 引述《rick102233 (rick102233)》之铭言:
: 联合
: 马桶溺死初生男婴 未婚妈好辩:我从来没性行为
: 未婚妈妈刘女4月间独自在骑楼下,陈男见她身体健康不佳,带她去旅店投宿,陈男先

: 离去,下腹疼痛的刘女,未前往医院待产,企图生产后杀害婴儿,在产下男婴后,男婴

: 浸泡马桶水中窒息死亡,被警查获后,辩称“我从来没有性行为、未怀孕、未生产”,

: DNA母子关系是99.9999%,检方依“母杀婴儿罪”将她起诉。
: 刘女(38岁)否认杀死亲生男婴,辩称“当天经期来,肚子有点肿胀,可能是经血露出

: 才沾到棉被,浴室里裤子是我丢的,我从来没有性行为、我未怀孕、我未生产”,但刘

: 的家人证实她早已怀孕,且刑事警局鉴定报告,确认男婴是刘女之子。
: 起诉书指出,刘女为无名男婴之母,她于去年7月间未婚怀孕,后于今年4月26日凌晨,

: 台中市中区东协广场的骑楼,因陈男见她身体健康状况很差,带她至附近的新家旅店投
宿
: 休息。
: 陈男先行离去,刘女明知她下腹疼痛,已有生产迹象,却未前往医院待产,企图于生产

: 杀害婴儿,明知倘在马桶上生产,婴儿自产道产生后,将掉入马桶内溺毙。
: 刘女即蹲坐于马桶上生产,并产下一名男婴,而男婴自产道产出后,果因浸泡于马桶水

: 而窒息死亡。事后,刘女离开旅店后,经钟姓清洁妇在整理房间,发现床单及浴室地板

: 有血迹、马桶内有男婴尸体,向警方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查获刘女。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5947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差点中一星首抽
: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10-16 19:22:00
赞成用杀人罪起诉 女权这时候就不要自助餐喔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10-16 19:22:00
要是能重来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7-10-16 19:24:00
差别很大,24hr带小孩没外援,真的会疯掉
作者: s01714   2017-10-16 19:24:00
母亲杀儿应该比一般杀人罪更重才对,做出这种事情的根本不是人
作者: tiger51 (台哥)   2017-10-16 19:47:00
请检察官务必要以杀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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