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被好友捡尸留阴影 事隔十年她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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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女子10年前与两名男性友人在酒吧聚会喝酒,席间一名友人不停向她敬酒,女子
喝了一点威士忌与6瓶啤酒后醉得不省人事,意识模糊中仿佛看到好友压在自己身上、下
体还感到非常疼痛,事后她虽然没有马上报案,但这10年来,只要她一想到可能被捡尸性
侵就情绪失控、精神不稳,几经思索,终于在去年决定提告性侵,好友当庭也承认确有逾
矩行为,法官认为他犯后态度良好,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根据判决书指出,被害人供称在2007年7月某日晚上11点接到友人电话,邀她至台南中西
区酒吧“Kinks”喝酒聊天,等恢复意识时她人已在一个陌生的房间,裤子及内裤都被脱
掉,好友的生殖器正顶着自己的下体,“我努力把他推开,但我忘了我有没有呼救,等将
裤子穿好后,我因为喝太多又睡着了......。”等过了不知多久,被害人醒来后觉得下体
非常疼痛,勉强走出房间只看到友人与其母亲坐在客厅看电视,她要求好友载她回去牵车
,两人在回程路上不发一语。
事后被害人没有追问发生何事、也没有报案,但这10年来,她只要一想到当晚的画面就会
压力很大、情绪失控,越想越气、越想越气、越想越气,终于在去年透过113专线揭露此
事控告好友性侵,好友到案后承认当天确实有脱下被害人的衣物,但仅止于用手指抚摸下
体,但发现被害人惊醒后就不敢再做下去、丢下她一人在房内睡觉独自走到客厅与家人聊
天、看电视,不过被害人依然坚持下体曾被侵犯,“因为我觉得那边很痛!”
但法官认为,案发距今已有10年时间,除了被害人的“感觉”和“怀疑”之外,并没有任
何证据可证明被告当晚曾侵犯被害人下体,故无法认定此情节真的有发生,同理,若被告
打死不承认有做,也真的很难查明其犯行,但他愿意勇于认错、当庭承认性交未遂,为此
已赔偿30万元台币积极与被害人和解、道歉、对话,足见其悔悟之心,法官最后决定依乘
机性交未遂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本案仍可上诉。(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