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台北阿肥啦
最近得知本肥大学时追求的一个正妹跟有妇之夫通奸
上诉高院被驳回
判决确定
经由司法院的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搜寻
确定是她
虽然没有任何图片
但判决书载明院方有全身赤裸没穿内裤的照片......
忽然觉得有点感慨
大学时跟她接触就跩的要死
跟她示好却只是被当工具人
如果她不改名的话
以后任何人只要用她的名字去司法院搜寻
都可以搜寻到这个不堪的判决
难怪她几个月前要退出我们的大学同学群组
刚刚跟我妈妈讨论这件事
我妈说你看上这种女人
这么没眼光
难道一点都不难过吗??
话是这样讲没错啦
可是我现在却一直有种幸灾乐祸的感觉
如果是你
会是什么心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