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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签约 子女须在场
2017-10-11 01:29经济日报 记者韩化宇/台北报导
银行办理“以房养老”业务蒸蒸日上,至今年9月件数已逾2,000件。为避免日后引发消费
纠纷,金管会下达两道命令:银行与客户签约时,子女(继承人)必须在场;以及银行不
得劝诱老人办理以房养老业务。
金管会昨(10)日公布统计,目前有11家公、民营银行办理以房养老业务,截至106年9月
底,承作件数达2,007件,核贷额度约108亿元,平均每件承办金额约538.12万元。
以房养老业务的正式名称是“逆向不动产抵押贷款”,目的是透过抵押房屋的方式,提
供无固定收入老人每月一笔稳定的退休金,适合退休金不足、又没有子女奉养的老人,只
要名下有房屋,就可以跟银行办理以房养老贷款。
举例来说,某人拥有一栋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他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同意贷款七
成(70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这笔钱扣除利息后,再平均每月给贷款者;贷款者逝
世或贷款期限届满,银行再将房屋拍卖,收回本金。
自2015年11月合作金库银行率先开办商业型以房养老业务后,各银行积极推出不同贷款
方案,像华南银行的以房养老方案,系将这笔钱投保台湾人寿的年金保险,再每月支付年
金给贷款者。
但据了解,近二年银行办理以房养老业务,常发生纠纷,子女以为未来会继承父母房子,
殊不知父母已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换取退休金,因此跑到银行理论。
金管会银行局长邱淑贞表示,为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案,银行与年纪较大的客户签约时,继
承人、律师必须在场,银行必须清楚地向客户的子女说明业务的内容。她说,目前办理以
房养老的银行“都有做到这点”。
邱淑贞也强调,银行得视客户需求办理以房养老业务,不得有劝诱的情形发生。而各家银
行订出须有子女陪同的年纪不一,有的银行为避免纠纷,65岁以上年纪的客户办以房养老
,就得有子女或继承人在场。
金管会指出,因应我国迈向高龄化社会趋势,鼓励银行业适度调整资源配置,提供符合高
龄者需求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