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键盘法律系出来说这案例啊?
这我觉得非常严重
已经戕害到言论自由了吧
先看 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损害他
人人格尊严,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
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这涵摄范围超广,随便玩个五楼梗说肛、包茎字眼,还是战性别、同性恋议题,只要遇到
爱告人的,让人有心生畏怖、感受冒犯,人家就可告你拿钱,更扯法官还真的判3万块,
更不用说,ptt一堆私信约砲的,照这案例都可告,真的很夸张。
为了言论自由,这种案子真的是需要更多人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