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三立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 男吃未成年少女!3小时2度公园打野砲 遭告辩:她17岁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苏怡璇/新北市报导
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在三年前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一个星期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陈姓
男子把少女带到旅馆发生关系,隔没几天,两人半夜在外约会,短短3个小时,陈姓男子
竟然带少女到永和河堤公园、仁爱公园,打了两次野砲!直到少女父亲察觉她行为反常,
才发现,女儿与男子发生亲密关系。法院审理后,依与未满14岁性交罪判陈男4年6月徒刑
。
判决书指出,27岁的陈姓男子,2014年8月跟受害少女以及另一名李女出游,当天结束各
自回家,接着来一个星期两人联络密切,最后成为男女朋友。才刚在一起没多久,陈男带
少女前去乐华夜市附近某间旅馆,发生性行为。同月21日晚上11时左右,不知道是陈男没
钱,还是为了追求刺激,两人竟然选择“打野砲”,第一次地点选在永和的河堤公园,两
人在“野外实战”后并没有各自回家,还在外游荡,3个小时后,两个人性致来了,又在
仁爱公园里再度嘿咻。
女儿行为反常,爸爸发现,追问之下,少女坦承有一名“关系亲密”的男朋友,曾发生过
一次性行为,前世情人被欺负了,当爸爸的立刻提告,而陈男到案后辩称,少女自称已17
岁,但少女表示,首次碰面就有说她才13岁,脸书也有写明出生年月日,陈男是她的脸友
不可能不知道,法官因此不采信陈男辩词。根据《苹果日报》报导,陈男强调,他在检方
侦查时主动供出两人共发生3次性行为,应该算自首可减刑,但新北地院指出,法院多次
开庭陈男皆不到,拘提未著,通缉才到案,更被认为有逃亡疑虑而羁押,均可证明陈男无
意接受审判,与自首减刑规定不符,又未和解,因此判处陈男4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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