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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内2公园野战!交往1周后爽上13岁少女3次…男:我以为她17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27岁陈姓男子与13岁少女小美(化名)
交往不久后便去开房间嘿咻,之后更是到不同的公园野战。
新北地方法院依与未满14岁性交罪判陈4年6月徒刑。
据《苹果日报》报导
陈男2017年8月透过朋友认识小美,两人相谈甚欢并在1个礼拜后交往
他也在交往几天后带对方到乐华夜市附近的旅馆开房间嘿咻
同年月21日晚上11时,陈带着小美到永和某河堤公园约会
突然色心大起,直接和对方野战。
不料,陈男一次不满足,过了3小时带着小美到仁爱公园再次野战。
小美的父亲开始发现女儿情况有异
逼问之下才发现交了男友还发生性行为,愤而提告。
陈男到案供称,认识小美时对方自称17岁,不知道她只有13岁
此外,他也坦承与小美发生过3次性行为。
小美则证称,认识陈男时都有自我介绍年龄、兴趣等
且两人有互加脸书,不会不知道年龄。
陈男强调,他在检方侦查时,主动配合并供出3次性行为,属于自首可减刑。
新北地院则表示,陈男多次开庭未到,有逃亡疑虑而被羁押
可证明他并没有接受审判的意愿,不符合自首的规定
此外,他也未和小美家人和解,因此依与未满14岁性交罪判陈4年6月徒刑,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011/10288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