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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车窗夹伤警察手 悍女二度妨害公务仅判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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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52岁汤姓妇人开车逆向行驶,警察拦查时,她拒绝下车
,还把车窗关闭,夹住中市警局四分局大墩派出所一名警察的左手,警察情急下,用警棍
击破车窗,将汤妇拉出车外,并依妨害公务法办,汤妇辩称没有犯意,是自己个性敏感而
不慎操作错误,台中地院一审依妨害公务罪轻判拘役50日,她却上诉辩称判刑太重,台中
高分院认为她在2016年间,就因妨害公务案件被判处拘役20日,却不思警惕而再犯,维持
50日拘役确定。
判决书指出,汤妇今年2月6日开车行经中市南屯区大墩路、大墩十八街口时,违规逆向行
驶被警方拦下,汤妇拒绝停车受检,继续行驶约100公尺,又被警察拦下,汤妇仍不下车
,仅把车窗开了一道缝隙与警方对话,林姓警察把左手伸进车窗缝隙内,要求汤妇下车,
汤妇竟升上车窗,把林员左手夹住成伤,林员担心汤妇开车拖行而衍生更严重伤害,右手
持警棍击破车窗,与支援警力将汤妇拉出车外。
台中地院一审时,汤妇否认蓄意伤害,辩称自己个性敏感,一时紧张错按车窗上升按键,
当时没有听清楚员警在车外的指示,不是故意关上车窗拒不受检,更无伤害员警之意,台
中地院不采信,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但汤妇认为判刑太重而上诉二审,并宣称自己已诚心悔悟,声明重新判决,台中高分院认
为,汤妇升起车窗夹住警察手指,是对执行职务的公务员施暴,警察大声告诉汤妇,左手
被夹住,要求汤妇立即开门下车,汤妇大声尖叫,回答“我不要啦”,显示汤妇上述辩词
是卸责之词。
台中高分院还强调,汤妇在2016年间曾因妨害公务案判处拘役20日,汤妇不能因不满警察
取缔,就可任意对警员施暴,对汤妇不宜轻纵,但考量到汤妇已与受伤警察和解,判处拘
役50日并无不当,据此驳回汤妇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