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bird00487 (daniel19960202)》之铭言:
: 事情经过:不久前fb有贴出一个阿公带两个年幼小孩到溪边戏水的新闻,然后在留言区跟某人起了争执
: 对方:水准真低耶,阿公很难过没有看到 吗?阿公是故意的吗?你在说什么废话啊
: 我:XX(对方名)笑死,所以不是故意就不能骂哦?你以后两个小孩酒驾撞死人或被撞死都不要骂啊,反正酒驾撞死人也不是故意的
: 对方:你在废几点的啊,干我家小孩屁事 你在共杀小啊?要撞也是先撞你
: 对方:XX(我的名) 你最好给我出来道歉!不然我一定会肉搜你请我干我家小孩屁事桃园人是吧?
: 然后他在他fb版上截我fb主页+留言区的图辱骂我三字经,由于他的贴文是设定公开(非好友也可以看),因此我想请问这样可以提告他公然侮辱吗?
: 附上截图,我的名称:红色,对方名称:绿色
: http://i.imgur.com/Iz4FKX3.jpg
: http://i.imgur.com/s1XrfUu.jpg
: http://i.imgur.com/63rmse5.jpg
: http://i.imgur.com/hqq1cu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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