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被消失的法官?消失的媒体自律?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10-03 04:10:07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 引述《jerry0701 (南部瘦一哥)》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pnn 公视新闻议题中心
: : 2.完整新闻标题:被消失的法官?消失的媒体自律?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文 / 王子荣(为云林地方法院法官)
: : 上星期,基隆地院有一件定期宣判案件,法官须依照所定期日到庭宣判。这原只是司法日
: : 常的例行性工作,但罕见的是,有媒体报导,基隆地院原订于当天宣判,当时间一到,法
: : 院却早已深锁、遍寻不著宣判法官;法官甚至表示,是一时忘记,才匆匆忙忙赶到宣判。
: : 而原本应出席的三名法官,仅有两名到庭宣判,另一位则不见踪影。
: : 事件经该新闻披露后,基隆地院很快以新闻稿澄清,严正表示承审法官不仅有按照时间下
: : 来宣判,且也向在法庭上的记者朋友讲解判决内容,并接受发问。完全相反的讯息,顿时
: : 并陈在阅听人面前。法官有没有到庭宣判是一件很客观的事实,竟然变成如此的“罗生门
: : ”!是法官真的消失了,还是法官“被消失”?是报导的记者说谎,还是基隆地院硬是强
: : 词夺理、强加辩解?
: : 李组长眉头一皱直觉并不单纯
: : 上开正反消息见报的隔天,同一间媒体的同一撰文记者发了一则新闻,明白承认先前报导
: : 不实。新闻中写道:“‘仅有审判长及陪席法官出席,受命的法官却不见踪影’一事,即
: : 时新闻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合议庭上3名法官诸多困扰,对此郑重致歉,并以现场
: : 事实予以澄清”,真相至此才水落石出。
: : 记者硬生生制造出假新闻,这个现象值得观察的原因,在于这样的新闻与传统司法新闻性
: : 质完全不同。传统上的司法新闻,可能以不同角度切入受瞩目的司法新闻,可能对于法律
: : 的脉络理解上有出入,所以可能会有对司法产生误解,但这毕竟都是建立在媒体身为第四
: : 权、为社会公益监督的立场上,有时即便报导不够精确也难以苛责。
: : 然而,现今媒体的氛围,恶意针对一件子虚乌有的事,并以无中生有的方式来对司法体系
: : 泼脏水,甚至刻意曲解判决文义,藉以制造司法颟顸、过街老鼠的印象,赚取阅读者的点
: : 阅率。这样的恶质媒体文化,如何遏止?
: : 谁才是恐龙法官制造公司
: : “司法”一词,几年来变成不能说的脏字,动辄得咎。司法体制内的成员并非没有反省,
: : 传统上“法官不语”的框架开始松动,开始尝试更多方式和社会沟通,包括立即反应的澄
: : 清新闻稿、line帐号和民众互动、既有判决体例的调整(如避免使用艰涩字句)。
: : 然而,媒体在司法新闻的处理上,只有极少数的报导者愿意深入了解、持平报导,其余更
: : 多的,是用完全和判决内容不同的标题制造点阅率,除了本文提及的这则报导,相似案例
: : 不胜枚举。
: : 曾有一篇报导下标为“绿灯直行撞闯红灯还要赔169万”,但事实上在该案中,被告穿过
: : 路口时黄灯已经要转成红灯,才酿成发生车祸,而非绿灯直行;此外,该案为刑事案件,
: : 赔偿169万是出自被害人的要求,而刑事法院并未判断赔偿数额,顶多将民事部分移至民
: : 事庭审理。但该标一出,再次成功地激起群众对司法的厌恶。恶意的报导从未停歇,司法
: : 却早已伤痕累累,是法官真的恐龙,还是媒体工厂自行“加工”、生产制造,实不言可喻
: : 。
: : 消失的媒体自律/新闻伦理
: : 媒体作为第四权,肩负著监督社会公益的重责大任,也因为如此,大众对媒体的言论(新
: : 闻)总是给予最大的宽容,媒体也总以媒体自律或新闻伦理作为排斥管制的“尚方宝剑”
: : 。然而,光怪陆离的报导层出不穷,司法可谓媒体肆虐下的重灾区。
: : 我们忍不住要问,这真的是民众想要的吗?当报导的方向已经是出自恶意、传达错误消息
: : 给阅听大众,最终崩坏的司法制度,谁要来承担苦果?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终究需要一套
: : 能终局解决纷争的制度。那些年说好的媒体自律、新闻伦理在哪里?随着媒体掌握的舆论
: : 影响力越发庞大,连立法委员也不敢缨其锋芒,遑论早就没有存在感的NCC(国家传播媒
: : 体委员会),纵使司法院院长许宗力上任时曾呼吁重视妨害司法罪章,在现在的氛围下,
: : 恐怕只能噤声。
: : 媒体自律的曙光乍现前,我们必须熬过漫漫长夜,而在这一则关于基隆地院的新闻中,我
: : 们可以看见,消失的其实不是法官,而是媒体人心中,那条新闻伦理的界线。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goo.gl/soKbbG
: : 5.备注:常常看大家说恐龙法官 可是究竟是法官恐龙还是媒体恐龙还需要大家深入了解
: : 毕竟在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标题杀人跟钓鱼标题已经变成常态了
: : 除了媒体要自律 阅听人本身的素质也要提升 不需要把时间浪费在感情纠纷跟车祸新闻上
: : 要看这种东西去看八点档会方便很多
: : 总之 希望大家可以再想得更深更远一点 总白痴化已经够严重了
: 你这篇的网页有两个留言反驳法官说词
: 你没看见? 这个法官明显不读书 黄灯的时候是行驶车道的路权
: 女骑士不是[闯黄灯] 而是黄灯加速直行 黄灯时本来就是她的路权
: 看一下留言好吗?
: ===============================================================
: 是的 说:
: 2017/08/22 at 23:44:51
: 法官判错也没道歉,还敢要记者道歉!
: 而且那案子是绿灯变黄灯,不是黄灯变红灯!
: 女骑士只是抢黄灯,机车距离停止线前一秒才看见灯号变换,
: 当时时速50公里,选择加速通过根本没有错!
: 按照法规也是这向车道机车的路权,而非对向车道的路权,
: 考驾照时也是这个答案,为何法官不依法判决?
: 莫非要女骑士突然急煞造成后车追撞才合理?
: 相反地,对向车道的三宝,红灯号志一直没有变换,
: 他都能自杀攻击式的闯红灯,孰是孰非,民众心里有把尺
: 回复
: 撕法怨 说:
: 2017/08/23 at 09:27:58
: 有法官仍停留在”闯黄灯”的观念,而不去细读道交法条啊。
: ===============================================================
: 我猜等一下50岁的潘欣荣阿伯又要率领众法匠出来护航恐龙法官都没有判错了~
: 看一下交通部的行政函释
: (二)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线而号志灯号已显示为黄灯,驾驶人仍可
: 继续行驶进入交岔路口,依交通部82年10月5日交路(82)字第033848号函释规定:查“道
: 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06条第4款规定:“圆形黄灯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
: 及行人,表示红色灯号即将显示,‘届时’将失去通行路权”,亦即黄灯显示时,尚未失
: 去通行路权,故尚可通过路口而不受罚。
→ kaky: 虽然霸主很呛不过自己打脸自己的人被霸主呛好像刚刚好厂厂09/20 23:24
→ kaky: #1PenxO-3 (Gossiping) 不看法律看涵释 XD09/20 23:25
→ xifaka: 函释就是解释法律 我法律也有贴 请问你是哪里有障碍?10/03 03:55
请问你们这些法匠到底哪里有障碍?
是不是有阅读障碍还是文盲?
我这篇文章已经打得很清楚#1PenxO-3 (Gossiping)
法律白纸黑字写 黄灯可以通行 所以行驶车道的机车在黄灯时是有路权的
为了怕法匠看不懂 我又贴了交通部的行政函释去解释法律 请问有这么难懂吗?
我先贴上法律明文 但是我怕法匠继续硬凹 所以贴上了交通部的函释解释法律
有这么难懂吗? 其实法律已经白纸黑字写了 黄灯是可以通行的
怎么会有一群法匠倾巢而出一直说法官没有判错阿?
你叫法官出来骑机车 机车快通过停止线时 看见绿灯变成黄灯 这样法官急刹能刹住?
正常人都会选择加速通过吧?
只有法官身为恐龙的神逻辑 才会认为选择加速通过的机车骑士是有错的
对向车道从头到尾都没有变换灯号 一直都是红灯
行驶车道的机车骑士看见的灯号却是突然转换成黄灯
为何行驶车道的机车骑士被对向车道闯红灯的老人撞上 行驶车道的骑士自己才是受害者
但是因为老人死掉 所以变成行驶车道的骑士有过失要赔偿呢?
是不是先死先赢 然后不管是非对错?
干你娘 恐龙法官死全家 操你妈的垃圾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6-07-28 17:35:00
#1P4j4F2m可以看这篇呛自已高院法官助理,结果引错法条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09-20 23:24:00
虽然霸主很呛不过自己打脸自己的人被霸主呛好像刚刚好厂厂#1PenxO-3 (Gossiping) 不看法律看涵释 XD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6-10-03 03:55:00
函释就是解释法律 我法律也有贴 请问你是哪里有障碍?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7-10-03 04:11:00
讲恐龙太污辱恐龙惹!!!!!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10-03 04:11:00
选择通过 跟选择加速通过根本两回事一个脚在油门 一个脚在减速踏板避免意外选择加速通过的 只能说死好 赔好赔满吧 抽乐透总有一天会中的
作者: unvirgin (我肏)   2017-10-03 04:16:00
煞车很难吗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10-03 04:17:00
看你距离路口几公尺看见黄灯阿
作者: kurama1984 ( )   2017-10-03 04:18:00
法律为什么不清楚交代绿灯要看车流结束的义务 那来设计个红灯间隔3秒好了 呆湾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7-10-03 04:21:00
法官本来就是毒瘤了
作者: arer6931 (Da)   2017-10-03 04:37:00
这根本不是有没有骑车的问题 是逻辑上就有问题了 有部电影叫做萨立机长 法官根本不会去考虑人类所需的反应时间有兴趣可以看看还有根本没有闯黄灯这一说词 黄灯本来就是可以通过的 如您所言台湾很多人开车都是看对向车道号志的 转黄灯就在油门踩下去 鸡腿换驾照真的不是假的 哈哈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10-03 04:39:00
同意 根本没有[闯]黄灯的名称 称呼[抢]黄灯比较好说[闯]黄灯感觉有非法的意味
作者: arer6931 (Da)   2017-10-03 04:45:00
有许多案例都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 都是没有考虑到反应时间而致 导致变成肇事责任7:3 唉 有点离题了 愿司法公正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10-03 04:49:00
法官的注意能力就是比一般人强
作者: keypad (A CUP OF TEA)   2017-10-03 05:34:00
推 嘘文的应该都没上过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