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乃哥该不该当公然侮辱罪???

楼主: eddisontw (沙丘)   2017-09-29 09:22:28
刑法第309条的公然侮辱罪,第1项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可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罚金。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点如下:
1.要有侮辱的行为:
侮辱无论是用粗鄙的言语、举动,嘲弄谩骂或其他轻蔑人的意思,使人产生难堪状
态的行为都包括在内。如果使用强暴方法进行公然侮辱,像对在社会上有名望,有地位的
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给他巴掌;或用秽物公然倾倒他人头面等等,用这些带有暴力行为的
公然侮辱他人,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范围,要依第309条第2项的强暴公然侮辱罪处
断,法定刑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五百元以下罚金。
“操你妈个逼”“干你娘机掰” 应该算吧?
2.把这些减损他人声誉的行为定位为“侮辱”:
必须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足以减损被害人的声誉,还是执意使这些行为发生,具
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于怎样的情况才算公然? 目前实务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为,是
否达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数的特定人在场,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关起门吵架互
骂对方,如果只有少数的特定人在场,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场地,由屋内搬到屋外
的马路上,便是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双方口无遮拦侮辱他方的恶言恶语,都为不特定的
多数人所共见共闻,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摄影棚那么多人在场 除了录节目的 还有摄影大哥 来宾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体是“人”:
处罚的法条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处罚,反面的意义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处
罚。人在法律上有两种含意,一种是有血有肉,可以称“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种
便是依法律规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农会、渔会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
府机关、人民团体已经依人民团体法的规定,向法院办妥法人登记成为法人,都是这个法
条中所称的人。
唐从圣是人 他妈妈也是人
可以提告了啦 至少赔个几万 比通告费还赚耶
支持从从提告
有没有八卦???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7-09-29 09:23:00
谁敢告啊,加拿大人耶,跨海官司耶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9-29 09:23:00
Gogogo
作者: NCKU (116)   2017-09-29 09:24:00
赚个几万之后在演艺圈活不下去 感觉也没比较好
作者: a2379928   2017-09-29 09:26:00
可以告,但是明天就没工作喝西北风囉
作者: dear0106 (阿贵)   2017-09-29 09:27:00
唐最好会在演艺圈混不下去,又不是只有来宾这工作
作者: wwf0322 (奴才)   2017-09-29 09:29:00
混不下去?真以为奶鸽在台湾演艺界有多强大喔?
作者: NCKU (116)   2017-09-29 09:32:00
强大的又不是乃 而是演艺圈大家都知道你会告人 谁敢用
作者: Wonald (无双版去哪了!!)   2017-09-29 09:35:00
对照表似乎八万耶
作者: AGITOH (AGITOH)   2017-09-29 09:38:00
前辈说什么都是对的 晚辈只能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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