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都是 wiki 抄来了
刑法100条
修法过程事件发展
修法过程事件发展
1990年5月, 为解决解严后的叛乱犯问题, 法务部拟修法解套, 初步决定刑法一百条
只修不废。
1990年10月16日, 立法院针对法务部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开始进行审查, 民进党党团要
求废除全部内乱罪章, 两党开始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1990年12月, 法务部长吕有文表示, 内乱罪各国都有, 坚持刑法一百条可修不可废。
1990年12月16日, 国民党与民进党两党协商达成初步共识, 刑法一百条只修不废, 时
任立委的陈水扁表示, 只要删除“意图”、“预备”等不明确文字即可, 不一定要废除全
部内乱罪章。
1990年12月18日, 因为前一日立法院审查公务员三法时爆发肢体冲突, 两党党团各自
宣布12月16日针对刑法一百条及叛乱犯减刑达成的协商共识不算数。
1991年5月, 独立台湾会案爆发,引发各界抗争。
1991年5月17日, 立法院通过废止惩治叛乱条例, 其母法刑法一百条修正问题成为焦
点。
1991年5月24日, 民进党党团重回立法院(四月间因抗议增额国代参予修宪, 民进党退
出全国各级议会), 同日, 民进党党主席黄信介表示, 刑法一百条有修正的必要, 但不必
废除, 民进党立院党团将开会讨论此事。
1991年8月, 陈婉真案引发抗争, 刑法一百条争议再起, 民进党团立场趋于强硬, 达
成主张废除刑法一百条决议。
1991年9月21日, 一〇〇行动联盟成立, 以废除刑法一百条为诉求, 要求执政党在10
月8日前作出明确回应, 否则将于国庆举行反阅兵活动。同日, 民进党团同意先搁置修废
问题, 将刑法一百条修正案送入委员会审议。9月24日, 立法院八十八会期开议, 民进党
团以废除刑法一百条为诉求重点, 国民党团未予回应, 社民党主席朱高正与民进党立委就
刑法一百条问题激烈辩论, 互指对方没学问。9月29日, 李登辉总统邀集十一位各界人士
于官邸参加朝野沟通会谈, 会后黄信介表示, 只要刑法一百条修正条文能够明确明朗, 民
进党未必不能接受, 但党内出现反弹声音。同日, 总统府秘书长宣布, 将由副总统李元簇
召集超党派刑法一百条研修小组研究有关事宜, 一〇〇行动联盟成员表示不会参与研修小
组。
1991年10月4日, 刑法一百条研修小组首度开会, 由施启扬主持, 主张废除的一〇〇
行动联盟成员林山田、蔡墩铭、陈传岳等三人与民进党立委张俊雄拒绝出席。10月6日,
一〇〇行动联盟成员与国民党进行协商, 初步达成“实质掏空刑法一百条”共识, 但林山
田与宋楚瑜都强调未签字、未交换条件。10月8日一〇〇行动联盟宣布反阅兵活动暂停,
所有联盟成员当日将于台大医学院基础医学大楼前和平静坐, 直到阅兵结束。
1992年2月29日, 刑法一百条研修小组决议, 刑法一百条修正, 只有暴力行为才构成
内乱罪。施明德表示只要非暴力内乱行为不在其他法令借尸还魂, 可接受如此修正, 一〇
〇行动联盟仍坚持废除刑法一百条, 主张暴力内乱罪可改加入一百零一条条文, 但部分成
员如蔡墩铭表示可以接受“等于已经废除了!”。民进党党团重申废除立场。
1992年5月15日, 立法院在民进党党团半放水的情况下, 表决通过刑法一百条修正条
文。
1992年5月16日,颁布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修正条文,为现行之条文。
看到接继者拿到政权后的作为..资进党的前辈在哭泣...
当初位置不一样,现在位置一样跟支那党有什么不一样?
只不过一个被扣上要统一的帽子,一个戴着台独的帽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