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decorum: 狗屁不通 同心会那票人闹多久了 柯一直处理不了09/25 01:14
即然你坚持要问这点,那就翻一下旧文给你看看好了...
自由广场》这个爱国组织无法管?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4948
2016-12-24
爱国同心会成立以来,对中国而言,“功勋彪炳”,对台湾人民的震撼和惊恐,却是“罄
竹难书”。而在马政府八年执政期间长期纵容,理所当然,但今年换了绿色政府完全执政
,却让爱国同心会更形嚣张,一副台湾即将易帜,五星旗将全岛飘扬之势,英全政府却“
爱困”,鼾声不息,相关部会首长,半夜扪心自问,真对得起689万一张张堆叠而来的神
圣选票?
根据实录,爱国同心会曾打过李登辉当党主席时所聘请的庄柏林律师,中国流亡美国民运
人士曹长青,企图偷袭李前总统,起脚踹过陈前总统、驻日大使许世楷…。近年则长期在
一○一大楼前叫嚣并袭击法轮功学员,好像将此地看成天安门广场;最近则有计画地围殴
台联青年,登门入室殴打来台访问的港独人士,柯P说要依法处理,言犹在耳,隔二、三
天,就在西门町干谯挑衅“台独举旗队”,借故大打出手!
以往爱国同心会的暴力行径,并不是没有受过法律制裁,但都是当做“伤害”、“公然侮
辱”等轻判,也都易科罚金了事,好像没有暴力成员为此坐过牢。台湾长期以来有句人人
能朗朗上口的话:“法院是国民党开的”,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统战压力大增,例如退将络
绎不绝穿梭两岸,高俸照领,连军人充当匪谍出卖国家,大多获轻判。前述市井之语可再
加句“法院也是共产党开的”。所以,种种迹象实证爱国同心会是帮中共“打前锋”的第
五纵队,“易科罚金”当然就是摆明了鼓励该会变本加厉,骑到台湾人民头上洒尿,倡导
“两岸一家亲”的柯文哲市长,对此常常讲台面话应付,完全没辙。倒是有实权的英全政
府国安团队和内政部、法务部,颟顸麻痺,毫无警觉和有效作为,简直一堆蠹虫。像爱国
同心会这类行径,发生在中国北京,不抓去枪毙也关个半死。
或谓,现行法律有所不足,无法绳之以该当之罚,胡说!其实不必用到叛乱罪,光“组织
犯罪防制条例”:《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结构,以犯罪为宗旨,或以其成员从事犯罪活
动,具有集团性、常习性及胁迫性或暴力性组织》,就足以令其负起该当之罪,发起、主
持、操纵或指挥犯罪组织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并科一亿元以下罚金,执行完
或赦免后,应令强制工作三年;参加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并科一千万以下罚金
及应强制工作三年。再犯者,处五年以上徒刑,得并科二亿元以下罚金,应强制工作五年
。
诸君,请对照“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关于“犯罪组织”的定义,爱国同心会符不符合?以
往该条例法有明订,但检警法院大多用于少数暴力讨债集团而已,对于“堂口”比警察分
局还多的帮派,顶多蜻蜓点水,而用在红色暴力组织,绝无仅有,对于人人痛恨的诈骗集
团,也“法外施恩”不以此条例究办。综而言之,本条例之订定,是仿效日本暴力组织防
制法律而订,但在日本可发挥“吓吓叫”的功能,到台湾居然“橘逾淮为枳”,变成“纸
老虎”法律,怪不得日本司法官获人民信任度至少八成以上,在台湾则低至二、三成,活
生生的数据,其来有自。
若国安治安单位,体认爱国同心会的政治企图和集团暴力特质,用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依法
侦办,只要“秉公处理”,绝对可以构成要件,同时,有少部分红色团体假政党之名为掩
护,行犯罪组织之事实者,也应比照办理。另外,帮派、堂口、聚合、诈骗集团…等等,
也莫不符合本条例之适用对象。天见可怜,台湾善良百姓被红黑恶势力凌虐已久,望治如
大旱之望云霓,英全政府只要摒弃懦弱姑息,转念间即可将本条例发挥得虎虎生风,连类
似镇小江来台发展共谍组织都可一网打尽,有法不用,正合了“徒法不足以自行”之谚,
英全政府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硬起来”认真做点“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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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爱国同心会的人不是没有被抓过,但几乎都是罚钱了事,也没听过他们被判坐牢的
。
你是要警察怎处理?你是要台北巿政府怎处理?
抓起来送法院然后就是罚点钱就放出来。
然后却是北巿府和警察的错?
北巿府有派警察去抓去处理吗?有。
网络披露爱国同心会101再呛声,信义警分局严阵防制暴力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93945277&ctNode=45192&mp=108001
但出事抓起来送法院后就是罚点钱就没事出来了。
难不成你要跟我说法院也是台北巿巿长在管的?
那台北巿巿长也太强了,行政权和司法权都他一把抓,总统都没这么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