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些观点
说人的生命有价值之分
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很理所当然
但其实也蛮模棱两可的
想当然尔用社会贡献
赚多少钱什么的
所谓“现实”的标准
那是什么意思?
那不就是假定人生的意义是作为社会的工具吗?
社会作为目的
人作为手段
请问根据在哪?
康德就不同意
根本不合逻辑啊
如果个人没价值
社会有什么意义?
如果社会的价值不是为了服务人类
社会有什么价值?
你说社会就是众人
就是多数人
那命题就变成
众人的利益的价值大于个人的利益的价值
这又是什么意思?
如果这可以通那不就是群众暴力可以通吗?
强迫个人牺牲换取公众利益
如果这可以作为准则
光是这个准则就不一定对社会有利益吧?
这样里面应该有更细致的东西要讨论了吧
话说回来
原始命体划分为两个层次
一个是追问生命意义的层次
一个是在社会架构下作为子题探讨生命对社会的意义的层次吧
什么时候偷渡到第二个层次的?
这两个命题根本完全不同啊
先厘清要讨论哪个层次才行吧
如果是第二各层次的命题
你已经先默认了社会作为前提
那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当然你可以依社会的标准去区分阿
但这就好像在说老虎,家猫,苍蝇,蜜蜂
之类的价值的区分
可是无论如何这种区分对于决定牠们本身的价值一点意义也没有阿
如果是第一层次的问题
就是要先决定人到底作为目的还是手段
如果是手段,是谁的手段
如果是目的
有什么目的
如果是作为绝对目的
其实就没有价值可言了吧
这应该不难理解
如果是手段
就要决定是什么的手段
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是“社会”的手段嘛
稍微想一下就知道一定是循环论证阿
简单讲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我为人人。。。。。
最多就是人和社会同为另外某种东西的手段
一般就说是上帝或某种神奇的东西之类的
不过我想乡民应该不想聊这个
结论
除了吐槽标题以外
这是一篇(很多字的)废文
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