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八百壮士:八百壮士捍卫中华总会章程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9-22 10:40:30
FB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军系反年改团体八百壮士捍卫权益发表了其即将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八百壮士捍卫中华
总会”
其宗旨是以“捍卫中华民国、恪遵宪政体制;坚持不溯既往、维护军人尊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捍卫中华民国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溯既往...尊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FB连结: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92458494236433&id=778009862347964
https://www.facebook.com/800warriors/posts/892458494236433
FB内容:
八百壮士指挥部公告
基于维护退伍军人长期陈抗需要,八百壮士擘划正式成立‘社团法人’以‘捍卫中华民国
、恪遵宪政体制;坚持不溯既往、维护军人尊严’为宗旨,期对抗蛮横无良剥削的政府,
不达目的绝不终止。
政府高举年金改革大旗,砍掉的不是军公教的退休金,砍掉的是国家的宪政体制与国格,
彰显的不是公义,而是忘恩负义。
前次会议(0915)已获与会袍泽全数通过,责成指挥部尽速办理,目前指挥部已依照相关法
律程序积极申办中,为争取作业时间,即日起烦请参加八百壮士轮值及支持我们理念的各
校友会、各团体、各期班,开始向曹敏航及程兆仪两位报名加入团体会员,报名时请注明
单位全衔及会员人数(例:OO期同学会,会员人数350员),下列附件为八百壮士捍卫中华
总会章程(草案)提供参考,相关细部内容研讨修正后,尽快正式公告周知。
八百壮士指挥官吴其梁 106.9.21
八百壮士捍卫中华总会(草案)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八百壮士捍卫中华总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
宗旨如下:以弘扬中华民族之正统文化,砥砺忠贞爱国志节,捍卫中华民国,恪遵宪政体
制;坚持不溯既往,维护军人尊严为宗旨,服务及照顾会员,增进其福利,保障其权益,
回馈社会从事公益慈善事项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及海外侨胞侨居地为组织地区。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于主管机关所在地区,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
前项分支机构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行之。
会址及分支机构之地址于设置及变更时函报主管机关核备。
第五条 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促进国家安全与社会进步。
二、协助、辅导各地区分会成立。
三、表彰荐举具有成就与贡献杰出之会员,激励会员奋励进取。
四、连系会员情感、相互扶助,捍卫应有权益。
五、急难救助。
六、资讯交流。
七、遗眷慰助。
八、协助疾病就医
九、子女教育奖助。
十、筹办联谊活动。
十一、不定期举办医疗、健康养生、法律等讲座或活动。
十二、不定期举办各类参访活动。
十三、成立各类运动休闲社团。
十四、从事慈善公益事项。
十五、其它有关会员福利事项。
十六、其它有关增进福利事项。
第六条 本会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督。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资格如下:
一、个人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之个人。
二、团体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之公、私机构或团体。
三、赞助(荣誉)会员:赞助本会工作之团体或个人,荣誉会员须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一次缴交年费新台币拾万元以上者,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即为终身会员,享有一切会
员权利并不必再年缴年费。
申请时应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应推派代表三人, 以行使会员权利。
本会亦可加入理念相同之社团成为其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
一权。
赞助会员与荣誉会员无前项权利。
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
未缴纳会费者,不得享有会员权利;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经出会
、退会、停权处分,如欲申请复会或复权时,应有正当理由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始可恢复
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会员代表)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
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或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即为出会。
第十二条 会员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本会声明退会。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利机关。
会员人数超过三百人以上时得分区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
会职权。会员代表任期二年,其名额及选举办法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行之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订定与变更章程。
二、选举及罢免理、监事。
三、议决入会费、常年会费、事业费及会员捐款之数额及方式。
四、议决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或决算。
五、议决会员(会员代表)之除名等处分。
六、议决财产之处分。
七、议决本会之解散。
八、议决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置理事三十三人、监事十一人由会员(会员代表)选举之,分别成立理事会
、监事会。
选举前项理事、监事时,依计票情形得同时选出候补理事三人,候补监事二人,遇理事、
监事出缺时,分别依序递补之。本届理事会得提出下届理事、监事候选人参考名单。
理事、监事得采用通讯选举,但不得连续办理。通讯选举办法由理事会通过,报请主管机
关核备后行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审定会员(会员代表)之资格。
二、选举及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三、议决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及理事长之辞职。
四、聘免工作人员。
五、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决算。
六、其它应执行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置常务理事十一人,由理事互选之,并由理事就常务理事中选举一人为
理事长、二人为副理事长。理事长对内综理督导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并担任会员大会、
理事会主席。理事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副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
时,由常务理事共推指定副理事长一人代理之。副理事长为襄理理事长督导会务;理事长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之。
第十八条 监事会职权如下:
一、监督理事会工作之执行。
二、审核年度决算。
三、选举及罢免常务监事。
四、议决监事及常务监事之辞职。
五、其它应监察事项。
第十九条 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互选之,监察日常会务,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常务监事因事不能执行务时,应指定监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时,由监事互推
一人代理之。监事会主席(常务监事)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之。
第二十条 理事、监事均为无给职,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理事长之连任,以一次为限
。理事、监事之任期自召开本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理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丧失会员(会员代表)资格者。
二、因故辞职,经理事会决议通过者。
三、被罢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权处分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条 本会置秘书长一人,承理事长之命处理本会事务,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由
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免之,并报主管机关备查。
前项工作人员不得由选任之职员担任。工作人员权责及分层负责事项由理事会另定之。
第二十三条 本会得设各种委员会、小组或其他内部作业组织,其组织简则经理事会通过
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会得由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一人,名誉理事、顾问各若干人,其聘期与
理事、监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会 议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由理事长召集,召集时除紧急事故之
临时会议外应于十五日前以书面通知之。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于理事会认为
必要,或经会员(会员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请求,或监事会函请召集时召开之。
本会办理法人登记后,临时会议经会员(会员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召开之。
第二十六条 会员(会员代表)不能亲自出席会员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会员代表
)代理,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以代理一人为限。
第二十七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以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较
多数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订定与变更、会员(会员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监事之罢免、财
产之处分、本会之解散及其他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重大事项应有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会办理法人登记后,章程之变更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体会员三分
之二以上书面之同意行之。本会之解散,得随时以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表决解散之。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各举行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联席会议或临
时会议。前项会议召集时除临时会议外,应于七日前以书面通知,会议之决议,各以理事
、监事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较多数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条 理事应出席理事会议,监事应出席监事会议,不得委托出席;理事、监事连
续二次无故缺席理事会、监事会者,视同辞职。
第五章经费及会计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入会费:个人会员新台币伍佰元,团体会员新台币伍仟元,于会员入会时缴纳。
二、常年会费:个人会员新台币壹仟元,团体会员新台币贰万元。
三、事业费。
四、会员捐款。
五、委托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八、因病或因伤成残、无谋生能力或为家境清寒为低收入户者,得经理事会决议后成为特
殊会员,免缴各项费用,享有会员各项福利。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计年度以历年为准,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条 本会每年于会计年度开始前二个月由理事会编造年度工作计画、收支预算表;
、员工待遇表,提会员大会通过(会员大会因故未能如期召开者,先提理监事联席会议通
过),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机关核备。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由理事会编造年
度工作报告、收支决算表、现金出纳表、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及基金收支表,送监事会
审核后,造具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提会员大会通过,于三月底前报主管机关核备(会
员大会未能如期召开者,先报主管机关。)
第三十三条 本会解散后,剩余财产归属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团体或主管机关指定之机关团
体所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本会会徽:以八百壮士专属之会徽,底为盾牌状内图为战士图,左右两侧各以稻穗象征国
泰民安,五谷丰收之意;盾牌下方以金色采代围之,才带中以楷书书写“八百壮士”,象
征效法八百壮士之精神,维护中华民国,以及本会声誉与会员权益之决心。
本会会旗:以本会会徽置中,蓝色为底色,旗面尺寸比照陆军师旅级指挥旗,左侧以白底
黑字直式书写‘八百壮士捍卫中华总会’,会徽上方书写八百壮士四个大字。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变更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会 年 月 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报经内政部 年
月 日台内社字第 号函准予备查。
修订: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经第 届第 次会员大会通过后修订实施。
※ 脸书爆卦请用FB当标题,并附上20繁体中文说明卦点,违者水桶一个月。
※ 注意!滥用FB爆卦视同闹板文处理。
※ 记得要附上来源网址。
作者: trustjohndoe (CHEN Ethan)   2017-09-22 10:41:00
地沟油吃多了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7-09-22 10:41:00
还是KMT鸟样子
作者: HyperPoro (交大大众苍汰)   2017-09-22 10:41:00
可以打一大篇的废文 这组织也是不容易
作者: rsstar   2017-09-22 10:43:00
打一大堆废文对军人有什么难
作者: Change1224 (没事儿)   2017-09-22 10:43:00
投共的退将学长们,你们要不要先去灭了阿
作者: qqq87112 (kaim)   2017-09-22 10:43:00
抢钱抢粮 拜访快反攻大陆
作者: Change1224 (没事儿)   2017-09-22 10:44:00
一次缴交年费新台币拾万元以上者,经理事会决议通过
作者: Hibria (Highlander)   2017-09-22 10:44:00
支那赞助不知道占几趴
作者: KNVSEOC (佛利沙的"SA")   2017-09-22 10:49:00
结果还不是跑到沦陷重灾区唱匪歌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9-22 11:14:00
要维护中华民国的话吴其梁要先自杀
作者: soarling   2017-09-22 11:14:00
干 屁话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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