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CC4568 (小苹果)
2017-09-21 23:18:35※ 引述《wego5566 (WEGO!)》之铭言:
: 李明璁经94.06.16系教评会暨94.06.22第102次院教评会审议通过审查。
: 从2005年8月1日起聘
: 现在是2017年9月21日
: 12年的岁月过去了,李明璁的职称是:
: “助理教授”
: “助理教授”
: “助理教授”
: “助理教授”
: 跟2005年那年八月的夏天一模一样........
: 还蛮厉害的啦。帮他护航的也是。
: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教师评鉴准则》第9条第2项规定:
: 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42.html
: “各学院助理教授任职八年(含)以上仍未升等者,视为覆评不通过,并依各学院相关
: 规定办理。”
: 台大给了他12年,他还是没升等,根本佛心公司。
当李明璁发起野草莓时 你在哪?
李教授堪称是08年反马政权的先驱
这些参与过的学生在之后的运动中也担任重要角色
https://goo.gl/u9PQpU
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参与2008年野草莓学运在行政院外的静坐活动,遭检方认定为
首谋,隔年6月并以违反《集会游行法》第29条起诉。五年多来历经多次开庭审理并进入
释宪过程,今日终于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庭内也数名曾参与该场学运者入席
旁听,当法官宣读判决主文“李明璁无罪”后,群众面带欣喜地步出法院。
此案自2009年10月12日首度开庭后,其后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钰雄教授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
作证,强调“大法官应经由释宪排除违反《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之集游法”,承
审法官陈思帆于2010年9月9日宣布停止审判,并主动声请释宪,但在今年3月21日司法院
大法官才于作成718号解释,认定紧急性与偶发性集会之许可制违宪,并从明年元旦起失
效,应由立法者修法。
李明璁目前在英国进行访问研究,由辩护律师成员之一的郭怡青听取判决结果。郭怡青确
定一审无罪后,在法庭外朗读李明璁的事前声明:“无论衡诸普世保障公民人权的信念、
亦或台湾争取民主自由的历史,这场长达五年的司法战役,在我心中一直都有坚定不移的
答案:当然无罪。”“请让此案,成为这岛上最后一个遭受集游恶法迫害的句点吧。”
郭怡青认为,虽法官有声请释宪解释“首谋”,但大法官并未对这部份作出解释,有其不
足之处。她认为,《集游法》最有问题之处在于“事前报备制”,以及当和平集会不解散
而对“首谋”处罚,尤其对和平集会是言论自由,不该以刑责强加在表达诉求者。这次判
决除了可能对今年“太阳花运动”有所启示,而未来《集游法》即将修正,目前各版本中
皆移除“首谋”内容,郭怡青呼吁检方此案已经没有再上诉必要。
“对我们那个世代的参与者而言,算是一个好的结果。”曾参与野草莓运动、至今年也投
入“太阳花运动”后续相关组织工作的政治大学博士生张普乌(化名)表示,当初因为中
国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来台,政府行政扩权、箝制游行集会自由,看到李明璁被判无罪,除
了证明冲撞体制有其意义,让过时《集游法》受到检讨,但仍有其他案例如全国关厂工人
陈情抗争判决有罪,仍有许多模糊地带未解决,最终目标还是希望废止《集游法》。
台湾人权促进会也在一审宣判发布声明指出,人民仍然不乏因小型和平集会持续被起诉、
受罚、定罪。诸如:为全国关厂工人到处陈情抗争的工运领袖毛振飞理事长,因参与2012
年12月30日总统官邸掷粪抗议,5月29日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一审有罪,拘役20日;
因声援新店十四张住户的社运人士江一豪,虽然4月30日新北地院宣判无罪,但随后又遭
新北地检署提出上诉。
台权会呼吁,法务部应即依 《两公约施行法》第8条之规定,勿再使用不符两公约规定之
集游法条文,浮滥起诉和平集会游行之公民,侵害弱势人民上街头对抗有权有势者欺压的
不得已手段与基本权利。另外台权会也要求立法委员针对五个《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版
本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