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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被性侵之前 咬掉他舌头的肉脱困
2017-09-20 17:09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
李姓男子不满女友与同事欢唱没有说,在车上与她口角,对她袭胸、强吻、摸私处,女友
抵抗,假装亲吻李,咬掉李舌头上的肉,李仍被侦办、起诉;李向法官否认犯罪,但女友
指述稳定,获采证,台北地院今天依强制猥亵罪判决李有期徒刑9月。可上诉。
女友咬掉李的舌头肉后,李也向检警控告女友涉嫌重伤害罪,不过,检方调查后认为,女
友属于正当防卫,可免刑责,已将女友处分不起诉。
判决说,李与女友透过微信相识而交往,2015年10月8日晚间,李开出租车至台北捷运台
电大楼站载女友回新北市新店区,李在车上质问“为什么跟别人去唱歌不约我?”,女友
回“这是我的自由,你又不是我老公,我不要你管”,李被惹恼。
李与女友发生口角,李在车室前座殴打女友的脸,并且反锁车门,还想在后座性侵,女友
没有退路,佯装就范,称要与李接吻,却趁机咬断李一块舌头上的肉,自己则夺门而出,
在路人协助下报案。
此外,案发隔天,李在LINE动态消息区以女友的全名写“祝福XXX中梅毒、可以打电话约
这个女人开房间打X…”,恐吓“我要让妳有生不如死的感觉…、不得好死”,被控诽谤
、恐吓2罪,法官今天另判处李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