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不能有人检举违规就开罚

楼主: LoveEarth (爱地球不爱妳)   2017-09-18 07:26:32
2017-09-18 02:27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新北报导
民众检举交通违规罚单争议诉讼案件频传,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长潘长生说,警方处理交
通违规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检举就开罚单;警察与裁决机关都应加强自我审查功能,
依职权尽调查义务,不能以人手不足做借口,丢问题给民众自己去打官司讨公道。
潘举自己曾经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骑车与人擦撞,被开“任意跨越两条车道
行驶”罚单,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诉被驳回;他亲自观看警方交付的行车记录器画面,发现
只见白光一闪,看不出违规事实。
潘函询警员是否到现场,警方说没有,影像是擦撞另一方提供,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潘再
问高雄市交通局,结果交通局同样函询警方,再以警方回复内容回复法院,根本没有进一
步实质调查。
潘长生说,许多交通违规案件裁决机关所谓调查,就是发函警方,警方说没问题就没问题
,申诉当然驳回;这是行政机关怠于职权调查义务,恣意对人民裁罚,澄清责任转由人民
自力救济负担,根本未贯彻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权益。
类似情形桃园也有案例,王姓男子去年开车行驶中山高汐五高架路段,到了因路肩通行终
点,因是上班尖峰时段主车道大塞车,无法切回主车道,被后方车主检举,警方依“行驶
路肩”开罚四千元。
王姓男子认为,当天下闸道的车辆回堵主车道和路肩,设“路肩通行终点”告示牌也无法
改善,这是设计上的缺失,“会害堵在车阵的驾驶人都吃罚单”。法官检视行车纪录器,
发现确实大批车辆塞在路肩车阵中,“一大票驾驶人都违规”。
法官认为,警方只开罚被检举的一人,简直是“让民众利用行车纪录器自我相残”,以路
肩通行终点设施有瑕疵判决撤销。
潘长生也指出,行政机关不能只顾著开罚单,却将举证责任丢给被开单的民众,这种作法
严重违反宪法为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苦心设置的诸多法制程序,势必导致民怨沸腾。
潘指出,翁姓男子的罚单拖一年半才被撤销,其他案例民众讨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数个月
;最后虽胜诉撤销罚单,也不高兴,因为已耗费心力、时间、交通支出,甚至薪资;他认
为这种行政怠惰应惩处,民众也可提损害赔偿,维护自己权益。
http://goo.gl/MRrS9Q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9-18 07:33:00
翻译:法官不想处理行政诉讼,警察别乱
作者: DiMammaMia (DiMammaMia)   2017-09-18 07:34:00
台北县的法官不意外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7-09-18 07:35:00
所以法官反驳的论点那边有问题?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7-09-18 07:35:00
一堆检举魔人老爱嘴检举警察都不爱受理 反正跑法院是警察跟被检举人 检举魔人根本不用负责任 直接改成具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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