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80岁老翁猥亵8岁女童下体 还称“老了不

楼主: CS5566 (⊂(‵・ω・)⊃)   2017-09-16 17:08:56
※ 引述《deneider (都散了才知道好)》之铭言:
: Ettoday
: 80岁老翁猥亵8岁女童下体 还称“老了不适合坐牢”求缓刑
: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 一名79岁老翁阿忠骑脚踏车行经一处宫庙广场时,发现女童小秋(皆为化名)年幼可欺,
: 便骗对方说要教骑脚踏车,把人带到宫庙偏僻角落,随后就将手伸进女童内裤里猥亵得逞
: ,没想到他挨告后虽坦承犯行,但自称年纪大又有病在身,不适合坐牢,因此盼能和解或
: 是从轻量刑,不过最后仍被判刑3年2月。
: 据判决书,阿忠今年1月2日下午4时在台中市大里区某宫庙广场骑脚踏车,过程中看到小
: 秋有机可趁,便以教导骑乘脚踏车、告诉她秘密为由,把人扶到偏僻角落处,之后就兽性
: 大发,强行脱掉小秋裤子伸手抚摸下体,吓得女童无法说话,但结束后小秋立刻将受辱经
: 过告诉妈妈,因此当场被逮。
: 法院审理时,阿忠辩称自己有意和解,是对方不肯,称案发后已高龄80岁,身体有病痛在
: 身不宜入监服刑,因此希望法官依刑法规定酌量减轻其刑,并宣告缓刑,但女童妈妈则称
: 不希望跟“阿忠”和解,而且女儿的成绩本来很好,本案发生后,都没有办法睡觉,希望
: 从重量刑。
: 法官审理后认为,阿忠犯案时为79岁,与妻子、1个儿子及2个女儿,而被害女童才年仅8
: 岁,两人相差71岁,他明知女童年幼,竟无法抑制自身性欲,强制猥亵女童,严重影响被
: 害人身心发展,而犯后未获被害人原谅,无法适用减刑规定,因此判刑3年2月。
: http://bit.ly/2fctAUw
: 真恶
就是r
中华民国刑法第18条:
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
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满八十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所以不能减轻其刑
颗颗
作者: chibmw (chi)   2017-09-16 17:13:00
地方阿公需要手天使?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9-16 17:13:00
差一岁 威小
作者: EggAcme (Egg)   2017-09-16 17:14:00
这种喜欢萝莉的 手天使没用吧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9-16 17:23:00
真是让人看了神清气爽的法律知识啊~谢谢分享^_^
作者: cm751298 (Tears)   2017-09-16 17:26:00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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