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生共谍案判1年2月 郁慕明:情治单位有设局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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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首宗中国学生共谍案”,陆生周泓旭被判处1年2个月。新党党主席郁
慕明在脸书以“台湾的司法真比大陆公正公开吗?”为题发文,对比李明哲案与周泓旭案
,他表示,台湾司法自称比中国公正公开,他更质疑,本案是台湾情治单位所设的局。
郁慕明表示,李明哲案与周泓旭案,皆是两岸认定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但在李案中
,中国公开审讯,且主动通知李母、李妻、两岸记者到庭听审,网络全程直播,李明哲本
人当庭承认;对比周案,几乎是在李案公审后的舆论压力下进行,今天迅速开庭宣判,全
程仅五分钟且不公开,外界事前无从得知今日开庭,事后亦无从得知开庭的内容、被告的
表态及证人的说辞。
郁慕明表示,外界唯一能看到的是法院发给媒体的判决新闻稿中,所提出的五点证据:一
、被告周泓旭的自白;二、周泓旭与A男之间对话的录音;三、证人A男的证词;四、从周
泓旭处搜到的“大陆党务机关人士名片”;五、国安局及调查局的相关函文。但他指出,
除了第一点,剩下的证据在法律上皆有“球员兼裁判”的问题。
郁慕明表示,周与A男之间对话的录音就是情治单位录的,而根据台湾政府的说法,情治
单位会去录又是因为A男向情治单位检举,以同一套人马做出的录音及证词作为证据,似
乎有“自导自演”的疑虑。郁慕明表示,法律本就应该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才能保障人
权,杜绝冤狱。即使当前两岸敌对,也不能就因此对大陆人民的人权打折扣。
郁慕明指出,判决新闻稿内容,周泓旭当庭否认他在被侦讯时由检调做出的自白,理由为
那是调查局利用他渴求自由的心理,加以利诱、误导而出的结果,主张自己是被A男与情
治单位联手设套诬陷。郁慕明认为,自白不能作为唯一证据,录音通常也不能是合法的证
据。但在此案中,录音完全掌握在情治单位手中,再由情治单位选择截取哪一段落作为证
据,确实有设局的嫌疑。
文末,郁慕明以中国有信心公开审判,自称比大陆还公正公开的台湾司法,却是从头到尾
神秘到底。他说,中国都主动通知李明哲家人全程听审,台湾不能也主动一点,协助周泓
旭的家属来台探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