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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修法 资方版本松绑7休1 可连上12天
〔记者罗倩宜/台北报导〕工商团体版一例一休草案即将出炉,原本五项条文主要针对加
班费、加班工时、特休假等提出建议。今工总表示,草案将再追加一条,30-1条的四周变
形工时,目前仅适用农林渔牧业,建议让制造业和商业服务业也有机会适用变形工时,未
来由劳动部指定的行业将可突破七休一的限制。
行政院修改劳基法在即,工商团体今(15日)表示,四周变形工时,在民国八十五年修正
施行时,劳基法三十条之一最后加注“农林渔牧业之外,均不适用”;此款文字造成劳动
部无法指定有需求的制造业及商业服务业也能采用弹性工时,亦即不受工作七天须休一天
的限制,最高可连续工作十二天。
工总秘书长蔡练生表示,工商团体版草案建议删除此款文字,让劳动部可以指定它所核可
的制造业或商业服务业,适用变形工时。这项最新建议主要是由商总提出,因商业服务业
对于连续工作天数的需求较为特别,例如百货公司周年庆。
工商团体版劳基法修正建议六条文包括:
一,休息日加班费:修改劳基法第24条第2项,建议休假日加班费股票上市公司以2.5倍、
其他中小企业以2倍时薪计,加班时数核实计算。
二、签到及出勤纪录:修改劳基法第三十条规定,工资高于主计总处公布前一年度平均薪
资的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出勤纪录限制,以利干部外出洽公。
三、弹性工时:劳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每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时,建议改为采六个月三
百小时总量管制,单月加班时数不逾六十小时。
四、更换班休息时间:劳基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两个值班班次中间,必须连续休息十一小
时,建议加注劳资协商同意后,可以加减三小时。
五、特休假方面:劳基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行休假由劳工决定,建议改为劳资协商,才
能解决旺季或急单需求,以免发生长荣航空无法调度的类似状况;同条文建议修改加班工
资发放规定,必须是因雇主要求停休才能发放。
六、七休一(四周变形工时):劳基法第三十之一条规定四周变形工时,建议删除“仅适
用农林渔牧业”加注条文,让制造业和商业服务业也有机会适用变形工时,未来由劳动部
指定的行业可突破七休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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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