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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摩铁啪啪啪自己脱裤 女称性侵遭检方打脸变“诬告”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26岁的杨姓女子2015年10月透过微信认识林男,两人相约到虎头山公园看夜景
,接着再去摩铁啪啪啪,事后她却反告性侵。林男向检警供称,是杨女自己把衣裤脱掉,
“过程中我有问她舒不舒服,她还回答‘嗯’。”
杨女声称,2015年10月初她透过微信认识林男,两人于同年月9日相约到虎头山公园看夜
景,并在晚间11时许前往汽车旅馆,没想到却在房内遭强行脱衣性侵,“他洗完澡只用浴
巾包住下半身,接着叫我到床上坐着,他压住我的左手,我怕他会动手打我才乖乖配合。
”
对此,林男辩称,当时在虎头山公园两人就抱着躺在一起,杨女担心有人会看到才改到汽
车旅馆,期间还有去便利商店买饮料,“她就坐在副驾驶座玩手机,也有人跟她讲电话。
”进入汽车旅馆房间后他就先去洗澡,一出来还看到女方在吃方便面,“等到她吃完,我们
就滚到床上了。她穿着黑色T恤和短的紧身牛仔裤,一开始她先自己脱,后来我也有帮忙
,过程中我还问舒不舒服,她回答‘嗯’。”
两人在汽车旅馆大战一回,林男还开车载杨女回家,没想到下午就被一名自称是女方哥哥
的男子打电话飙骂,“说我性侵她、要负责,而且也已经验完伤并报警,到时法院见什么
的。”他到警局做完笔录还有用微信传讯息给对方,“妳真的对我做这些事情”、“很离
谱”。检方调查后认为林男并未性侵,于是反过来检举杨女诬告。
杨女出庭时仍坚称,林男就是性侵,她没有诬告。桃园地院法官认为,杨女与林男认识数
日就相约单独出游,在虎头山公园亲热时没有严正拒绝,到汽车旅馆前也有机会求救,但
她都没有作为,加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遭性侵,可见她在庭上的说词是卸责之词,不足采
信,最后依诬告罪判刑4个月,且不能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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