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nyurl.com/y875rlqh
桃园祁姓荣民娶大陆妻,遭虐待和盗领生活费,生前立遗嘱“遗产绝不给妻子”;他过世
后,妻来台争产,法官认定祁妻对祁有重大侮辱和虐待,判继承权不存在,不能分遗产。
桃园地院调查,祁姓荣民廿多年前续弦娶大陆妻后,没几年就失和,十五年前分居,但一
直未离婚;祁在临终前把三百多万元存款和一幢房子先移转给女儿和外孙,还预立遗嘱“
绝不分配财产给续弦妻”。
他过世后,妻子跨海来台争产,主张祁立遗嘱时已神智不清,以遗嘱无效为由主张有权分
产。
法院审理时,祁的女儿指出,父亲和继母已十五年未共同生活,原因是父亲遭虐待和侮辱
,无法再忍受,还搬到南部躲避,立遗嘱时神智清楚,处分财产也是父亲生前自由意志下
做的决定。
法官查出,祁十八年前曾向境管局陈情“续弦配偶盛气凌人、威胁骚扰、吵闹不休,盗领
生活费,让他挨饿、身心受极大威胁,恐惧万分,且年老多病,已避居南部女儿家。”希
望不要再展延妻子居留期限,“赶快把她送回家乡”,遗嘱上也亲笔签名“依本人心愿,
绝不分配妻子任何财产”。
法官勘验预立遗嘱光盘,确认祁立遗嘱时手持粗笔缓慢签名,在场见证人说“盖个手印”
,他还比出大拇指,法官认定“不给妻子遗产”是老先生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