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是一间新创事业的负责人
公司不大,不到10人
目前我个人申报的薪资是40K左右
而员工目前最高的申报薪资是到80K左右(我都按实申报)
公司的税也都有按时缴纳
营运状况目前第二年,仍在苦撑研发产品ing
但昨天,健保局突然来函表示
‘负责人申报薪资不可低过所有员工的最高薪资’
还要我补缴这两年的保费?WTF?我自己都快活不下去了
问题是我就真的没领的比员工高啊。。。
新创时期老板少领一点,期待公司有更高的开发能量这样错了吗?
请问这点可以提起诉愿,或者有任何解法吗。。。?
台湾。。创业环境对新创也太不友善一点
还是这是新政策?
请问有这一块的八卦吗
谢谢各位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