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原文是中国
但还是平衡一下说法 依照台湾的法令规定
产假是妊娠前后共56天为上限 公司依法必需要给付薪资
而被大家误会的是 "育婴假"跟"育婴留职停薪"这两者
台湾法令并没有规定公司要提供育婴假 但育婴留停则是员工可以依法申请的
育婴留停的申请者不分性别 父亲也可以申请育婴留停
子女满3岁前 父母其中一方可以申请
申请前的劳健保费 本来由公司出70% 政府出10% 自己出20%
变成留停期间 政府出80% 自己出20% (所以爽赚老板劳健保的说法不知是哪里来的?)
而且依法令规定必需要在职满半年才可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既然是"留职停薪" 当然就没有薪水
另外政府提供的育婴留停津贴 也要劳保期满一年以上者才能申请
所以不知道某些板友说的
自己公司有发生有女生一到职就请一整年育婴假然后期满就离开 爽赚公司薪水
这样的状况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看来公司真的很佛心提供各项优于劳基法规定的福利
或是可能是来自平行宇宙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