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12/自由
〔记者侯承旭/屏东报导〕屏东县政府民政处宗教礼俗科科长黄启原昨表示,较有制度的
寺庙订有管理章程,包括人事、财产等都会有管理规则,送县市政府备查,再依据章程定
期公布帐目,或召开信徒大会、管理委员会维持寺庙正常运作;但多数寺庙都没有制定管
理章程,或是形同具文,一旦发生争议,政府行政部门很难介入。
黄启原指出,内政部“宗教团体法草案”对寺庙与教会的财务有相关规范,引起诸多讨论
,在完成立法公告实施前,目前包括教会、寺庙等宗教团体的财产,并没有一致性法令可
依循。
黄启原说,若寺庙的人事或庙产发生争议,一般而言,应先按照寺庙的管理章程处理,县
府会要求召开信徒大会或管理委员会来解决争端,若无法处理,最终仍需寻求法律途径解
决,而庙产的争议多数是以侵占、业务侵占或背信提告,由司法做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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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seafood 别担心,宗教法没有要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