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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苹果iWatch不准在台注册商标 原因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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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苹果iWatch不准在台注册商标 原因是这个
2017年09月12日21:09
(更新:新增动新闻)
美国苹果公司2013年推出智慧型手表Apple Watch,来台申请注册“IWATCH”为手表、电脑
、磁盘机等类别商标,但智慧财产局认为“IWATCH”和瑞士知名手表“swatch”商标近似
,驳回苹果申请,苹果不服提讼。智财法院认定“IWATCH”跟“swatch”商标近似,确实
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今判“IWATCH”不得注册手表类商标,但考量“swatch”未使用在电
脑、磁盘机等商品,因此判智财局应准“IWATCH”注册登记电脑、磁盘机等类别商标。
苹果公司2013年6月申请“IWATCH”登记钟表、手表类,电脑、磁盘机等类别商标,但智财
局审酌瑞士史华曲1983年就开始销售具创意及个性化的“swatch”手表,在我国也有多家
门市及网络商店,且早已注册,已属著名商标,加上“IWATCH”、“swatch”两者商标高
度近似,若同意“IWATCH”登记注册钟表、手表类商标,会使公众混淆误认,至于注册电
脑、磁盘机等类别,也可能减损“swatch”商标的独特识别特征,因而驳回苹果申请。
苹果不服,向智财法院提讼,强调两者虽都有watch,但有i跟s,以及读音的不同,又
“swatch”的史华曲公司,多年均在生产钟表类产品,不同苹果产品遍及个人电脑、电话
、各项音乐平台、软件研发,以穿戴式装置等,两者行销管道、消费族群皆不同,主张应
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但智财法院指出,史华曲是著名钟表业零组件制造商,所生产手表自1983年至2001年止,
全球销售量已达2亿支以上,已是国内著名商标,又两商标仅有i、s字首的不同,且无明显
的区别下已属近似,若同意“IWATCH”登记钟表等类,确实会造成公众误认混淆,因此仍
判苹果败诉。
至于电脑、磁盘机类商标部分,智财法院认为史华曲swatch并无该类产品,反而苹果有多
项以I开头的IPHONE、IPAD、IPOD等多项电脑、电子相关商品,消费者较易区辨,也较无损
害swatch识别性或造成负面评价,因此判智财局应同意“IWATCH”登记为电脑、磁盘机类
商标。(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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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15:59
更新时间:21:09
歌手黄小琥也戴iWatch。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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