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之铭言:
: 而要释放那些需求的持有税
: 现在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把持有税降成1.5%
: 把建商的宽限期改成三年的
: 这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提案的
: 等于柯文哲打脸过去的自己
果然变成柯P的锅了...
当初的会议纪录都还在呢!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339838.A.E0D.html
财政局陈局长志铭:
以往所有的房子都是课征1.2%,可是“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在民国103年有
做过一次修正,针对多屋的部分课征2.4%及3.6%的税率,现在经过我们检讨后,发现事实
上有一些错杀无辜的部分,所以我们针对5种类型提出来做排除,这部分不需课征3.6%。
第1,出租供符合本市社会住宅承租资格者的房子,就是说这个人有四、五间的房子
,但把多出来的房子,3间以上的房子拿出来出租给所谓符合本市社会住宅承租资格者的
人,基本上就不会课征3.6%的税率,这也是一个鼓励的行为;第2,是所谓劳工的宿舍,
因为宿舍有好多间,当时课征3.6%的税率,但事实上是做宿舍的使用行为;第3,民间参
与BOT兴建经营的公立学校学生宿舍,同样也是宿舍的问题;第4,公同共有的部分,针对
很多人共同持有一间房子者,因为持有这种继承过来的房子,导致也要课征3.6%的税率,
事实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最后是针对起造人的部分,就是起造人持有待销售住家的房屋
,当时市府的看法是认为待销售的商品,不是真正具有“囤屋”的性质,所以我们设定若
一个期间内处理掉的话,就视为商品,若超过期间后,“囤屋”的精神才跑出来了,就课
征3.6%的税率。以上我们是针对这5种类型,有社会住宅、劳工宿舍、学生宿舍以及公同
共有的房子及起造人持有待销售的房子改课不同的税率,不是全部课以3.6%的税率。
出租供符合本市社会住宅承租资格者,课以1.5%的税率;劳工宿舍者,也是课以1.5%
的税率;学生宿舍者,课以1.5%的税率;公同共有的部分,则课以2.4%的税率;起造人的
部分,一年未出售者,课以2%的税率、超过一年以上未售出者,就回到课以3.6%的税率。
以上就是针对这次“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主要修正的部分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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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变成怎样?
然后现在全都是柯P的锅?
: 连议员也颇有微词
然后当初一手把囤房税搞成现在这样的议员变成颇有微词。
呵呵......
真厉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