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刁男脏话辱警母亲只判拘役10天 检察官不服上诉
3.完整新闻内文:
刁姓男子将汽车逆向停放在社区入口前,挡住人车通行,社区通报警方;警方要求
刁将车开走,他以有喝酒拒绝,警员还在沟通之际,他便以脏话破口大骂,用语涉
及到警员母亲,警方立即将他压制送办。新北地院审理后,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
10天,检察官认为刑度太轻,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今天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去年9月15日晚间11时许,刁姓男子将汽车逆向停放在新北市板桥区一处
社区入口前,妨害他人通行;保全通报辖区海山警分局警员及社区庄姓总干事到场
处理,警方依据车籍资料查出车主,至刁的住处要求他移动车辆,刁则以他已经喝
了酒为由,拒绝移车。
庄姓总干事向警方询问是否可以直接将刁的车拖吊,警员说明,因停放车辆处不是
属于道路范围,警方无法强行移置;刁此时却以脏话三字经辱骂警员,用语涉及到
警员母亲,当场被压制逮捕。
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刁恣意对执行公务警员施以侮辱,视国家法治于无物,所为
甚属不该,念及他承认犯行,犯后态度非恶,日前判处拘役10天。
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指出执法人员在人力不足及无法获得合理补休及
报酬之情形下,克尽职责,让被告有尚称治安良善的生活环境,本当给予过劳值勤
的警员应有尊重;被告却对到场处理警员以秽语辱骂,对于此种恶质行径,本应予
以从重量刑,以法院判决之刑度表现对于警察同仁工作的支持。
检察官指出,原审仅仅判处拘役10日,显难给予被告警惕,并对执法人员表达支持,
原审量刑显然过轻,原判决量刑似有违量刑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与一般人民之法
律情感相悖,无法达成客观上适当性、相当性与必要性之价值要求,请撤销原判决。
新北地院指出,量刑轻重,法院得依职权自由裁量,若量刑并未逾越法定范围,又
未滥用其职权,即不得遽指为违法;本案原审已参酌量刑上所应参酌各项情状,在
被告所为犯行责任基础下科刑,认事用法并无不合,量刑亦难遽认失入(法律上指
犯轻罪而科重刑),检察官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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