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对岸的刑法
李明哲被起诉指控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
也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5条
条文内容如下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
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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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量刑宽度很大
目前看来 李明哲显然不是首谋
首谋是另外那个彭XX
至于是否积极参与 其实有点主观认定
若是被认定为 其他参与者
那么李明哲最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更轻微判决
原先一般认为李明哲案本身宣示意味浓厚
目的是警告在中国大陆活动的境外人士
(包括港澳居民)
还有什么NGO组织 活动要注意些
李明哲就刚好被拿来当样板
他身分最适合(台湾人)
基本看他现身体型
这段时间应该至少没饿到
听说咱们土豪哥羁押一段时间后
身体瘦一圈
至于实际这段日子过怎样
阿灾
头发倒是都灰白了
重判李明哲对共产党没意义跟用处
意思到就足够
共产党告诉大家
如果妳们在我的势力范围挑战我
我可以有很多方法处理你们
注意点
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