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23324216 (showtime)》之铭言:
: ※ 引述《bleak777 (花朵)》之铭言:
: : 如题
: : 想请问一下
: : 一例一休是对劳方比较有利还是资方
: : 好像是资方比较有利
: : 听说是因为加班费的关系
: : 还有能不能有高手能简单的来说一下一例一休的游戏规则?
: 重要的法律规定大概如下:
: 第 30 条
: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 第 36 条
: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 第 39 条
: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
日
: 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 大概就是原则上每一个礼拜只能上班5天,然后要有一天休息日,一天例假日
: 如果休息日要上班,那么雇主就要加倍给薪水,就是2倍薪水再加上每小时33%或66%。
: 这样对老板不利,因为以前都用延长工时的加班费来算,就是原本的薪水再加上33%或
: 66%的薪水,可是休息日来上班,要加133%或166%的薪水,因此老板森气气
: 第 36 条
: 一、依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
: 一日之例假,每二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四日。
: 二、依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
: 一日之例假,每八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十六日。
: 三、依第三十条之一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二周内至少应有二
: 日之例假,每四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八日。
: 这大概就老板想休的第二项,每几日就要有一天例假日这条,记得吗,之前不是政府才
说
: 有些行业确实不适用每几天有一天例假的规定,例如百货周年庆等等,所以老板想修这
个
: 让劳工可以连上14天班之类的。
: 第 24 条
: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加给:
: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 上。
: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 以上。
: 第 32 条
: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
: 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 。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 第24条跟32条就是延长工时的薪水,也就是比休息日叫人来上班的薪水更便宜
: 可是这种便宜的薪水每个月只有46小时能用,所以老板们好像要求修高到56小时
: 这样就不用叫员工休息日来上班付2倍薪水啦
: 不要修怎么看都对劳工有利。
: 对老板根本不利,因为以前花很少的钱就可以请人来加班,现在却不行,老板当然想修
这篇一个地方错误~*
我先解释我并非资方派,只是单纯的点出错误点而已...
其实现在要垃圾惯老板要延长加班时数,并非是休息日和平常日加班薪资...
其实一例一休有个好处对会计计算薪资更简单容易...
还未一例一休前:
底薪/240*2(国定假日加班费)(一例一休也没改,续留)
底薪/240*1.33*2还底薪*1.66*4(平常日加班费)
星期六加班费计算(一休)
底薪/240*0.33*2+底薪/240*0.66*6
底薪/240*1.33*2+底薪/240*1.66*6
底薪/240*2
以上三种...
然而一例一休时期各个加班费:
底薪/240*1.33*2+底薪/240*1.66*2(平常日加班费一样)
资动部说:
底薪/240*(1+1.33)*2+底薪/240*(1+1.66)*6
然而1+1.33和1+1.66前面的“1”已在本薪之内,所以加班费计算:
底薪/240*1.33*2+底薪/240*1.66*6
所以一例一休唯一好处统一了加班费计算方式(除了国定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还未统一)
然而为什么这次垃圾大老板要求延长加班时数和加班时数工时帐户(用季或半年计算)
说比较正确一点,要应付大月而已,大月很多加班一个月加班80~100小时以上,你觉得一
个月加班时数46小时够用吗?
当然不够...所以他们才要一直要加班时数提升+加班时数帐户(用季或半年)来应付“大
月”!
然而延长加班时数不用多加说明了吧!
而加班时数帐户,则是可以用当月直接用光三个月或六个月的加班时数总数...
用目前加班时数46小时来说的意思:
46*3=138小时(老板有权可以叫劳工一个月加班138小时)
也可以把138小时加班时数拆分2个月加班...
特休延长一年在计算换钱给劳工...我唯一能想到机率很大的...
应该主要要吃掉劳工的补休,因为只要规定劳工要请假,只能先请特休完才能请补休...
然而补休没休应该很多人被大老板请吃龟苓膏过吧!